
统计局公布私企职工平均工资
记者 韦承武 中国国家统计局于10月27日公布了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并决定从2009年起正式建立年度私营单位工资统计抽样调查制度,将私营单位纳入工资统计调查的范围。
据中新网报道,统计局有关负责人在一次新闻通气会上披露,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较低,2008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7071元,只相当于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平均工资的58.4%。
而此前公布的2008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9229元,这一数据由于没有将占城镇职工总数一半以上的私企职工纳入统计范围而被指责不具备代表性。
这名负责人称,最近两年,国家统计局在全国进行了城镇私营单位工资调查试点,取得了2008年的数据,国家统计局决定从今年起正式建立年度私营单位工资统计抽样调查制度,将私营单位纳入工资统计调查的范围。
09年上半年的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发布以后,网络上立即引发了对“工资被增长”的热议,众多网友认为公布的数据与自己的真实收入并不符合。
而8月22日,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看到网友说工资“被增长”,“看了也脸红”。马建堂承认,工资统计覆盖范围确实窄了,现在非国有企业、私人企业、个体企业越来越多,具体什么时候纳入统计,还没有明确的时间表,但是肯定是要往前推进。
资料:
2000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9371元;月平均工资为:780.9元。
2001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870元;月平均工资为:905.8元。
2002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2422元;月平均工资为:1035.2元。
2003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4040元;月平均工资为:1170.0元。
2004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6024元;月平均工资为:1335.3元。
2005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8405元;月平均工资为:1533.8元。
2006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1001元;月平均工资为:1750.1元。
2007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4932元;月平均工资为:2077.6元。
2008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9229元;
2009年上半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4638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674元,增长12.9%。
注:根据现行统计制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统计范围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和港澳台投资经济单位,尚未包括城镇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工资总额是指这些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均包括在工资总额内。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并且包括个人交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帐户的基金。平均工资为工资总额除以单位的年内(季度内)平均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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