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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宪法”周年盘点 反垄断踯躅前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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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31
王毕强

“但有法官私下说过,面对垄断企业在政府的话语权和关系网,连法院也显得力不从心。”李方平说。

正是种种因素的干扰,使得在《反垄断法》实施14个月以后,商务部之外的另两个法定的反垄断执法部门,国家发改委和工商总局仍处于默默无闻的状态。

竞争制度的危机

如果说有人对《反垄断法》14个多月表现的评价是失望的话,那么起草这部法律的专家们,则是感受到了市场经济中竞争制度的危机。

《反垄断法》颇有些生不逢时。去年8月实施,9月就爆发全球金融危机。在这一年多时间里,世界各国均在行使政府权力救助经济。

对于中国,法律专家们表示,四万亿刺激计划之下,中国出现了明显的“国进民退”等反市场化现象,有些部门的领导也对国企改革的认识发生改变,这些都对竞争政策和市场化的完善起到了负面的作用。

“《反垄断法》在弱化,形势非常不好”,有法律专家痛心地表示,一方面国有企业在不断扩张,另一方面《反垄断法》成了产业和外资政策的调控工具,使得本来是市场竞争的法律,却成了利益集团打压竞争的法律。

这些言论并非危言耸听,在几起起诉垄断企业的案件中,被诉企业留给人更多的是“傲慢”和“嚣张”的印象。如媒体一篇社论所说的那样,《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我们看到的是“大国企的傲慢和反垄断法的弱势”。

以联通和网通合并为代表,在《反垄断法》实施的相当一段时间里,由行政部门主导的大型国有企业之间的合并重组,都没有经过法定的反垄断审查。

尽管《反垄断法》商务部反垄断局明确表示,“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对国内和国外企业一视同仁。但有的主管部门官员却认为,央企间的合并重组是由政府批准的,不需要向商务部进行反垄断申报。

有接近国务院反垄断三个执法部门的人士直言不讳地说:“怎么可能让一个局级部门去管理部级的企业。”一句话道出了现有体制下反垄断执法的症结所在。

法律专家说,反垄断成了为利益集团说话的工具,对其有利他们便使用《反垄断法》,对其不利便以国家安全、商业机密为理由,拒绝受该法约束。

提起过多起反垄断诉讼的律师董正伟说,他起诉石油、铁路等垄断企业却不被法院受理。“《反垄断法》中并没有具体规定石油、电信、铁路等行业可以置身《反垄断法》的管辖之外。但由于《反垄断法》相关配套制度仍不健全,使得法院等有关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过大。”

另外的一些因素正在左右执法部门的判断。尽管可口可乐收购汇源一案,官方已经有了明确判定,但在整个事件过程当中,我们听到更多的却是国家利益、民族品牌等和法律无关的声音。

不过,令人欣喜的迹象正在逐渐显露,在执法部门的不断努力和舆论的持续关注下,企业对于《反垄断法》也越发重视,例如东航、上航的联合重组,就是经过正常的法律程序通过了反垄断审查。

“有关部门终于意识到大型国有企业合并,也要依法进行反垄断审查”,这被视为《反垄断法》实施的一个重要进步。

另一方面,《反垄断法》另一个执法部门——发改委价格监察司表示 “对固定价格的行为零容忍”之后,被称作机票价格联盟的中航信涉嫌操纵机票涨价事件,最后以自行解体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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