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销售电价上调 居民用电暂不动(1)
记者 张然 国家发展改革委11月19日宣布,自11月20日起全国非民用电价每度平均提高2.8分钱,暂不调整居民电价,未来居民用电将逐步推行阶梯式递增电价,用电越多,电价越高。
调整方案
发改委发布的通知称,经商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出台了电价调整方案。总体上是将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8分钱,但各地区、各行业用电价格水平的调整有一定差异。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电价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对上网电价做了有升有降的调整。其中,适当提高陕西等10个省市区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0.2-1.5分;另一方面对浙江等7个省市区下调0.3-0.9分。
二、统筹解决2008年8月20日火电企业上网电价上调对电网企业的影响。去年,基于煤炭价格上涨,发展委将全国火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了2分钱,但电网销售电价没有调整,使得电网企业购电成本骤增,经营出现亏损,影响电网正常发展。
三、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
四、解决现有电厂烟气脱硫资金来源,并根据各地煤炭含硫率的不同,适当调整部分地区脱硫电价加价标准。
此外,在调整电价的同时,加快了城乡各类用电同价、工商业用电同价步伐,适当调整了电压等级之间的差价。
居民电价暂不调整
此次电价调整暂不调整居民电价,国家发展改革委已要求各地研究对居民用电推行阶梯式电价改革方案,将居民用电分档定价,对基本电量,保持较低的电价水平,用电越多,电价越高,以促进节约用电。
发改委表示,借鉴国外经验,对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电户,将其月(年)用电量分为若干个档次,对基本用电需求部分实行较低的电价,对超过基本需求的电量实行较高的电价。具体将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充分论证后,提出可操作的方案,并严格履行听证程序、报批后实施。
发改委表示,从供电成本的角度看,中国现行居民电价是严重偏低的。国外居民电价一般是工业电价的1.5-2倍。而中国长期对居民用电实行低价政策,据统计,2008年全国居民用电平均价格为每千瓦时0.50元左右,既低于工业电价,也低于平均电价。
据发改委介绍,目前较低的居民电价,主要通过提高工商业用电价格分摊成本实现的。长期下去,既加重工业和商业企业的用电负担,影响我国的经济竞争力,又导致经济条件好、用电越多的家庭补贴越多,经济条件差、用电较少的家庭补贴越少的不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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