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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有条件地区可逐步免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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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2009-12-23
张然

记者 张然 民政部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指出在有条件的地区,从重点救助对象起步,逐步向辖区所有居民提供免费基本殡葬服务,实行政府埋单。

《意见》指出,要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在有条件的地区,从重点救助对象起步,逐步向辖区所有居民扩展提供免费基本殡葬服务,实行政府埋单。对节地葬法或不保留骨灰的,以及土葬改革区自愿火化的,实行政府奖励、补贴,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殡葬救助保障体系。

据介绍,基本殡葬服务是指在殡葬活动中必须要有的服务。通常所说的基本服务就是指遗体的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而遗体整容、消毒防腐、殡葬设施设备租赁、礼仪服务和骨灰盒、寿衣、花圈、墓地、格位等殡葬用品属于选择性殡葬服务。

另外,对生前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意见》指出要争取由政府免除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逐步建立以重点救助对象基本殡葬服务减免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为补充,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张明亮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中国应当保障的重点救助对象是指生前为城乡低保、五保人员,严重自然灾害导致的死亡人员,土葬改革区自愿火葬人员,以及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遗体。

与此同时,在殡葬服务收费规范方面,《意见》还强调,要合理界定政府基本殡葬服务和市场选择性殡葬服务范围,规范殡葬服务收费项目,保证同类殡葬用品价格不高于市场价,中低价位殡葬用品足量供应,不得捆绑、强迫或误导消费。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平抑殡葬服务和丧葬用品价格。

张明亮表示,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府还将逐步扩大殡葬救助的范围,增加殡葬救助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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