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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拆迁条例争议焦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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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2010-02-08
陈勇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表示,这也是在研讨会上争论最为激烈的一条。

姜明安透露,在2月4日下午国务院法制办相关官员与他单独交换了意见。双方就几个争议最热的焦点进行了交换意见,如搬迁的时间、内容、条件以及补偿的金额、标准和方式,也包括谁来判定的问题。

他认为,新的条例必须对委托单位进行严格的界定,是否符合条件、需要相关部门审批,有无利害关系。招投标必须公正,其中的利润和利益如何有效的去监督。

姜明安表示,在补偿方面房地不能分离,政府在征收土地后,必须考虑这块土地的升值利润。这块利润也应该考虑给被拆迁者。

他还强调,征收和补偿必须由地方政府来支付,这一块的权限不能变,委托动迁的单位则负责实行公平、阳光的拆迁,地方政府在拆迁的时候必须派出一个执法机关进行监督。

沈岿表示,产权被置换的差价,由被征收人来支付,这是不合理的,这其中的差价应该由政府来支付。但这其中要区分是自己选择安置的还是政府指定的安置。

“百姓始终还是关心自己最后到手里的利益有多少,而让小部分人绑架大部分的利益,毕竟还是少数。”沈岿说。

修改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在社会激起了千层浪,然而,这个条例能否通过,各方意见也不同。甚至有悲观的法律学者认为,此次的条例最后未必会被通过。

一位长期研究地方区域经济的专家认为,新意见稿对那些靠土地财政吃饭的地方政府将是致命的打击,地方政府将是反对拆迁条例的主要力量。

他介绍,以广东珠海市为例,当地政府的收入主要是两大块:一是税收,二是土地财政收入。在过去的数年里,土地财政占据了珠海财政收入相当高的比例。以2007年为例,珠海的一般预算内财政收入为75.82亿元,其中,由房地产带动的财政收入占去了2/3。

“但现在这个城市面临的情况是,2008年,已经有四分之一的中小企业关门了,税收必然受到影响;珠海总共可开发的土地面积将近400平方公里,现在已经开发了150多公里,批而未用的接近160平方公里。现有的财政还可以依赖的土地已经所剩不多了。”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地方官员表示,地方上最明显的政绩工程就是房地产项目,没有政绩,就是无能,上面并不会理会你的缘由。

“一拆一建,GDP就出来,利润十分可观。”上述官员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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