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审计署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会本级和6个所属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银监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36个二级预算单位和300个三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银监会2009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对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完善,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支出309.44万元。
所属天津、内蒙古等4家银监局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支出共计309.44万元,其中2009年280.91万元,包括在公用经费科目列支人员经费等225.51万元、项目支出与公用支出相互挤占挪用13.16万元、超标准发放通讯补贴34.91万元和科目之间相互串用7.33万元。
(二)少计收入556万元。
所属浙江、湖北等3家银监局将地方财政拨付的经费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556万元,其中2009年281万元。
此外,银监会本级及所属单位还存在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预算申报和审批过程不规范等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银监会本级及部分所属单位纠正问题,并按规定调整账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银监会应加强对公用经费支出和人员经费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在预算资金使用过程中,要及时作好固定资产入账工作,确保固定资产核算完整。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银监会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银监会高度重视,认真纠正和整改。对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支出的问题,已责成相关单位纠正,规范经费列支渠道,同时调整账目;对少计收入的问题,已责成相关单位调整账目,将地方政府拨付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预算申报和审批不规范的问题,银监会已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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