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11月至2010年3月,审计署对交通运输部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部本级和所属规划等6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交通运输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49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交通运输部2009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注重提高预算执行水平,组织开展对本部门执行财经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自查自纠,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基本能够按照主管部门批复要求,组织和实施本单位预算。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范围安排专项资金3388万元。
2008年和2009年,交通运输部在安排港口建设费前期工作费和车购税资金前期工作费支出时,有80个项目不属于两个专项的范围,涉及金额3388万元,其中2008年1100万元,2009年2288万元。
(二)所属规划套取和挪用项目资金2775.91万元。
1.2001年至2009年,该院利用虚假发票报账等方式,从项目经费中套取资金1491万元在法定账簿外核算,至审计时已支出127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奖金、福利和送礼等。
2.2008年和2009年,该院将1284.91万元项目经费挪用于其他项目或事项,其中2008年194.25万元,2009年1090.66万元。
(三)代征代管单位欠缴港口建设费12.85亿元。
截至2009年底,18家港口建设费代征代管单位已收取的港口建设费有12.85亿元未上缴交通运输部。
(四)所属部分海事局存在的问题。
1.2009年,黑龙江海事局所属黑河海事局用虚假发票列支办公楼维修工程款35.78万元。
2.长江海事局所属长江芜湖通信管理局,在2008年申报搬迁工程房屋购置项目预算时,未如实上报有关地方已向其支付拆迁补偿款的情况,又从港口建设费中套取拆迁补偿款260.06万元,尚未使用;所属长江引航中心在2009年将已完工项目当作在建项目申报,获得港口建设费818.62万元,用于冲减以前年度建房支出。
3.2008年,天津海事局大连航标处未将取得的服务收入152.13万元纳入法定账簿核算,全部用于发放职工奖金等。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超范围安排专项资金的问题,要求交通运输部严格审批,不得擅自超范围安排项目;对规划套取和挪用项目资金的问题,要求追回资金;对代征代管单位欠缴港口建设费的问题,要求及时追缴;对部分海事局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要求追回资金上缴中央财政,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交通运输部应加强预算资金管理,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监管力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交通运输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出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坚持边审计边整改,积极从体制和政策方面研究解决问题。对代征代管单位欠缴港口建设费的问题,已与财政部联合提请对港口建设费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且正在修订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对规划套取资金在法定账簿外核算的问题,已组成调查组立案调查,对有关责任人作了免职处理,并要求该院研究建立强化内控的长效机制。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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