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以下简称共青团中央)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共青团中央本级和所属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等7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共青团中央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本级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共青团中央2009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 36 235.84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下同),其中财政拨款33 518万元;共青团中央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31 150.11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5085.73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了共青团中央2009年度的全部预算支出。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684.6万元,其中2009年402.94万元,占审计预算资金额的1.11%;账务记录等不规范问题金额2621.37万元。上述问题对共青团中央2009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共青团中央2009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完善了关于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经营性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固定资产管理、经济责任审计等规章制度;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09年,共青团中央少编报政府采购预算2566.58万元。
(二)所属单位会计记账时,对2084.6万元的支出渠道计列不当。
1.2005年至2009年,所属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在财政专项资金中列支与其他单位合作组织实施的志愿服务专项行动经费1484.6万元,其中2009年列支402.94万元。
2.2002年1月,所属网络影视中心在“中青网运营费”项目中列支570.09万元用于购买办公用房,列支29.91万元用于日常开支,两项合计600万元。
(三)2008年1月,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向共青团中央所属中青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心出借6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半,按照同期银行利率计收利息。2009年4月,归还200万元,其余400万元连同利息56.93万元展期一年。其做法不符合现行规定。
(四)所属网络影视中心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涉及金额54.79万元。
2009年,网络影视中心在执行“中国青少年信息服务网络系统运营费”项目过程中,自行采购了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硬件设备54.79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问题,要求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对所属单位支出渠道计列不当的问题,要求责成两家单位追回资金并调整账目;对机关服务中心拆借资金的问题,要求责成该中心纠正。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共青团中央应严格执行项目支出预算,并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管理和监督的力度,督促所属单位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共青团中央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出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共青团中央高度重视,两次召开书记处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目前,审计指出的问题已全部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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