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家源 8月16日,媒体爆出北京将出台《房地产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对开发商预售资金即“楼花”收入实施专户管理,据称这个办法北京市建委已完成征求意见。
这意味着,开发商赖以维持资金链稳定的“房屋预售制度”遭到动摇,拿到土地证后预售楼盘、大部分来自银行贷款的个人预付款用作垫资房屋建设的“空手倒”将被堵上,为了继续购地、盖房,不得不加快售房速度,降价将是开发商不得不考虑的选择之一。
据媒体报道,按照正在研究的北京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未来北京开发商不仅将不能直接收存商品房预付款,即房地产企业不能直接收存预售资金,由购房人到监管银行付款或通过专用POS机刷卡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同时,在使用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时也将受多方钳制,用款计划需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加以确认,按基础完成、结构封顶、竣工验收、登记申请等四个资金使用节点申请用款。
其核心内容有3点:首先,今后房地产企业申报项目总投资(即重点监管资金)、用款计划及监管银行,将成为建委核发销售证的前提条件;其次,房地产企业不能直接收存预售资金,由购房人到监管银行付款或通过专用POS机刷卡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已收定金、按揭贷款需及时转入监管账户;第三,开发商有关商品房项目预售款用款计划需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加以确认,分为基础完成、结构封顶、竣工验收、登记申请四个资金使用节点,每个节点用款额度不得高于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25%,每个资金使用节点只能提出一次用款申请。
据称在北京三年前就有此说法,但一直没有执行。而且在其他省市,有的已经开始执行,所以这个办法并不新鲜,早已被业内熟知。同时,住建部等主管部委不止一次在相关文件中提及。
中国房地产联盟秘书长、华业地产副总经理陈云峰认为,若长期执行该办法,开发商的开发速度和规模可能会受到影响。特别是跨省的大型房企,目前他们的资金都是全国调配的,若被银行监管,将影响资金的流动和调度,从而减缓不同省市、不同项目开发的时间。
他表示,这些不利的影响,将在长期作用下,转变成总供应量的放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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