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促进企业兼并重组
记者 王姝 9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意见》提出以汽车、钢铁、水泥、机械制造、电解铝、稀土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优势企业实施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
《意见》提出,地区间可根据企业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签订企业兼并重组后的财税利益分成协议,妥善解决企业兼并重组后工业增加值等统计数据的归属问题,实现企业兼并重组成果共享。
《意见》要求清理限制跨地区兼并重组的规定、理顺地区间利益分配关系、放宽民营资本的市场准入。
《意见》提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加强财政资金投入,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设立专项资金,通过技改贴息、职工安置补助等方式,支持中央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地方人民政府通过财政贴息、信贷奖励补助等方式,激励商业银行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信贷支持力度。
此外,《意见》提出将通过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完善相关土地管理政策、妥善解决债权债务和职工安置等措施,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的引导和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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