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直接持股试点范围初定(2)
康怡
2010-11-09 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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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定范围

目前国资委在该项工作上的思路是先选取一家进行试点,然后再在已经上市的中央企业中进行推广。

该知情人士表示,从原则上来看,一部分规模大、管理规范、风险可控的重点企业完成整理上市后,可以探索直接持股;而对于规模较小、实力弱的企业,则探索由资产运营公司或其他中央企业持股。

“除了这个因素外,我们在直接持股的操作上,还会考虑这个企业的行业特征、产业关联性等因素,例如说不少军工企业,因为涉及到国防安全、国家机密,不能整体上市。因此暂时不在考虑的范围之内。”该人士表示。

一位市场人士分析,目前在122户中央企业中,中国化工集团、五矿集团、中钢集团等央企已经具备了整体上市的条件,或将成为国资委的试点对象。

同时,该人士透露说因为考虑到风险问题,国资委或将先持有境内和香港上市公司的股份,暂不持有在国外上市央企的股份。“特别是在境内上市的中央企业,有可能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他说。

这位人士还透露,这家试点企业最好还是资产质量比较好、没有多少历史遗留问题、领导班子的素质比较高的企业,这样能最大程度减少试点过程中的风险。

这也就意味着,国资委在直接持股的道路上或许没有市场期望的那般迅速。

“毕竟这是没有先例的,而且对市场波动会比较大,稳妥一些比较重要。”该人士强调。

如果按照上述节奏推进,那么在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国资委在持股操作上可能有三种模式共同存在,第一是国资委直接持股;第二是国资委通过集团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第三是国资委通过正在筹备中的国新资产管理公司,持有各家央企上市公司股票。

不过上述人士强调,对于第二种持股方式,也是目前最普遍的一种方式,或将只是一种过渡模式。

“现在很多中央企业都采取留有一个母公司作为持股机构的模式,这种模式长远来看其实是很不规范的,弊大于利。例如说国资委实际上监管的是上市公司,但是又要通过集团公司来操作,会造成管理链条过长等等。”该人士表示。

因此长远来看,壳公司持股只能是作为一种过渡的模式,未来如果实现了国资委直接持股,这些“空壳公司”将不再留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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