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立医院今年可纳入社保定点服务范围
记者 温淑萍 本网获悉,2011年的医改工作,已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保险的定点报销服务范围中。
2010年底,有关部门彻底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建设、发展,为促使医疗市场的竞争、民营医院的好发展,2011年的医改再度出台优惠政策。
据了解,政策规定,非公立医疗机构凡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将按程序被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的定点服务范围中。
有关部门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后进行管理,并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政策。
同时,鼓励采取招标采购等办法,选择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以及政府下达的医疗卫生支农、支边、对口支援等任务。
此外,医改的不断深化中,还将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批准的执业范围、医院等级、服务人口数量等,合理配备大型医用设备。
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执业变更、人事劳动关系衔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档案转接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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