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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打黑辩护律师涉伪造证据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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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46
2009-12-14

记者 林俐  据《中新网》报道,重庆市政府新闻办发布消息称,12月12日,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因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重庆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据介绍,今年6月,龚刚模被指控涉嫌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贩卖、运输枪支、弹药罪,贩卖、运输毒品等重罪。李庄受龚刚模亲属委托为其辩护。

重庆市政府新闻办称,近日,被告人龚刚模主动检举,并经公安机关初步查明,李庄在渝行使辩护人职责时,涉嫌触犯刑律。

一是教唆被告人向法庭提供虚假供述予以翻供。李庄要龚刚模在法庭上避重就轻,否认故意杀人、涉黑、涉毒等重罪,不要承认贩枪、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如实供述将被枪毙”。他对龚说:“你只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和行贿罪,被指控的其他罪行,其他人在交待材料中并未提到。”

二是帮助被告与他人串证。李庄串通证人并指使龚刚模称其为黑社会组织提供资金的行为,系被胁迫所为,并告知龚,其他证人将照此口径出庭作证。李还告诉龚同案犯在逃的情况。

三是教唆被告谎称被刑讯逼供。他告诉龚刚模,要想推翻诸多在公安侦查环节已经签了字的供述材料,只能以遭到刑讯逼供为由,在法庭上否认以前的口供。他甚至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吊了八天八夜、打得大小便失禁”等谎言,并要求被告在法庭上用夸张动作加以演示。

李庄还教唆被告在开庭时以伤情鉴定为由,配合其扰乱庭审秩序,迫使法院休庭,以拖延庭审。李庄还让龚刚模在多张空白信笺上签名并摁上指印,全部带走。

公安机关认为,李庄的上述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6条“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利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作伪证”的规定,已涉嫌触犯辩护人伪造证据罪。

12日,李庄被重庆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3日,重庆市检察机关以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批准逮捕。同案被公安机关传唤的还有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晓军。

据公开资料显示,李庄为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硕士,执业十余年,曾成功代理多起争议标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具有较大影响的诉讼案件;担任四十余家政府和企业以及金融机构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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