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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3094余万家产明细表曝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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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1
2010-02-05
马巾坷

文强家中可以说明来源的贵重物品,包括酒、金银珠宝等在内,价值一共是16万余元。

经营出租车也是文强家合法的收入来源,6年经营下来,加上后来把出租车卖掉,文强家收入54万余元;加上4套房子出租的16万余元的收入。

公诉方解释,加上文强一家在调往重庆之前的积蓄、出国公派的节余等,文强能够说明来源只有406万余元,1062万余元的巨额财产文强没法说出来源。

此前文强在鱼塘里藏钱的传闻终获检方证据证实,不过不是鱼塘,而是亲戚楼顶的蓄水池。检方举证称,根据查扣清单,共从蓄水池中起获人民币110余万、港币113万余元、美元57万元以及少量欧元和澳元。

文强还让其属下帮助转移财产。同为被告的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就代为保管了311万元。

此次检方举证中,有一项也让人大跌眼镜,公诉人出具了一份文强的庭前供述显示,在盘算家中的支出时,文强嫖娼竟然支出了12万。文强解释道,这是涉及还没开庭的他涉嫌强奸罪的部分,不能定义为“嫖娼”。

 

附录:文家家产明细表

一、检方统计3094万元来源:

现金:665万元

存款、保险、股票:342万元

转移款和放贷款:510万元

对外投资:307万元(包括房地产,炒股,经营网吧,承包公路工程和焦化厂等等)

房产:价值470万元。(共计15处,商品房8处,自建房7处。)

利用职务之便扣押物品:240万元(包括工艺品、字画、佛头、金银首饰、酒、茶)

家中收受物品:价值560万(包括酒181瓶,金银首饰56项,手表24只,工艺品36件,文物9件等)

二、检方指控文强犯罪所得:1625万余元

收受罗燕人民币10万元

收受曾维才人民币5万元、美元10万、港币60万,共计折合人民币147万余元。

收受陈万清人民币77万元、美元10万、港币10万,共计折合人民币169万余元。

收受陈武林人民币15万元。

收受周奇金美元31万,折合人民币256.58余元。

收受罗力人民币40万元。

收受重庆柏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一套,价值19万余元。

收受李一鸿通过黄代强所送象牙工艺品一件,价值人民币8万元。

收受濮家华人民币5万元。

收受周红梅等人人民币162.5万元。

收受谢岗人民币12.6万元

收受赵利明人民币27万元,青绿山水画一幅,价值人民币364万余元。

收受李大江人民币4.9万元。

收受周红卫人民币177万元。

收受黄代强人民币8.3万元,OMEGA手表一只,价值人民币1.2万元。

收受汪道寿人民币14.5万元,石佛头一个,价值人民币1万元。

收受陈涛人民币46.5万元。

收受徐强人民币37万元。

收受杜光德人民币20万元。

收受岳宁人民币2万元、港币18万元,美元0.5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2万余元。

收受王小军人民币24万元、港币8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32万余元。

收受龚刚模人民币3万元。

收受马当人民币1万元。

收受王天伦人民币20万元。

三、检方统计文强及其家庭成员能够说明来源的非犯罪所得:406万余元

(一)家庭收入:

(1)1992年调入重庆市公安系统前:文强个人存款人民币35万元,周晓亚个人存款人民币2万元,美金2万元。

(2)1992年-2009年间:

文强——工资收入人民币21万余元、工资补贴收入47万余元。

破案奖金人民币30万元、出差补助人民币10万余元、公派出国节余5000美金。

周晓亚——工资奖金及退休金收入34万余元。

投资儿子文伽昊开网吧费用23万元。

文伽昊——无工作,无收入。

(二)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5000余元、股票账户收入15.77万元、放贷利息11.5万元。

(三)家中别人赠送贵重物品价值16万余元。

(四)房产租金及出租车公司经营收入共计72万余元。

(五)家庭亲戚红包等收入78万元。

(六)购房款20万元。

四、检方指控文强不能说明来源财产:1062万余元。
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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