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大火案13名被告上诉被驳回 终审维持原判
记者 张然 据《法制晚报》报道,北京高院6日对“央视大火案”做出终审宣判,对13名被告人的上诉予以驳回,维持原判。
2009年2月9日,央视新址北配楼发生火灾,1名消防人员遇难,7人受伤。法院审理后查明,2009年2月9日,烟花燃放至20时15分许,礼花弹爆炸后的高温星体落入文化中心主体建筑顶部擦窗机检修孔内,引燃检修通道内壁裸露的易燃材料引发火灾。
2010年5月10日下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下称“央视新址办”)原主任兼北京央视国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央视国金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徐威有期徒刑7年。其余20名被告人中,19人分别获3年至6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3人获缓刑,另有1人免予刑事处罚。其中,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政务系统科技公司原副总经理李小华被判有期徒刑6年;北京大新恒太传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沙鹏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央视新址办常务副主任兼央视国金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王世荣被判有期徒刑4年6个月。(注:王世荣被诉于当晚启动了燃放活动)
一审宣判后,第一被告、原央视新址办主任徐威表示服判不会上诉。而原中建公司央视新台址项目部安全部副经理李俊义等5人提出上诉。
高院审理后,终审维持了法院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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