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归位(2)
杨兴云
2010-10-18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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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办法》在“应当由常委会审议并作出相应决议决定”和“应当向常委会报告”两类基础上,新增了“向常委会备案”一类。对于批准权不在市人大常委会,但属于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都纳入“向常委会备案”一类。

依照新《办法》,列入常委会议程的有关重大事项,在审议中存在较大争议的,由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可以举行听证会或者专家论证会。而常委会审议意见也将向社会公布。

据悉,在此之前,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就曾发函给市政府各职能部门,预先征集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或提请审议的事项,汇总报送市人大常委会。

有关人士表示,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建立这种有效的协调机制,在全国并不多见。

基于上述原因,新《办法》的出台实施,引来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葛洪义认为,“民主归根结底是一个程序问题。没有程序就没有民主。从这个意义上说,广州市的这个《办法》把民主问题的解决向前大大推进了一步。”

协商机制制度化

与此同时,半年内十易其稿的《中共广州市委政治协商规程 (试行)》的施行,为广州政协的参政议政赋予了全新的定位。

中共广州市委一位人士告诉本报记者,《规程》有许多创新和亮点。《规程》统一了政治协商的五个主要程序。即:制定协商计划、做好协商准备、开展政治协商、汇总协商成果、协商成果办理与反馈五个程序。

《规程》首次明确,广州市委每年1月底前要制定出协商计划,同时还进一步明确了每个程序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职责,明确了每个程序与环节的工作、分工和时限等要求。

其次,《规程》建立了政治协商督办落实机制。要求由市委办公厅牵头,建立政治协商督办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委统战部、市委政研室等部门开会。

值得一提的是,《规程》还强调把是否重视政治协商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另外,《规程》还明确规定“需要进行协商的内容,未经协商的,原则上不提交市委决策、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市政府实施”。

作为此思路的提出者,广东省委书记汪洋一直全程关注和指导《规程》的制定。汪洋认为,中国正在经历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重要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上层建筑,也要适应变革,积极探索,不断自我调整自我完善。

汪洋要求广东要在全国率先制定《政治协商规程》和《办理政协提案规程》。

事实上,在此之前,汪洋还对广州提出了建设“首善之区”的要求。

对于“首善之区”的内涵,王则楚认为,“首善之区,理应是宪政之区。依法依规办事,落实居民的各项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利益表达权、共有财产权等,才是提高居民幸福指数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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