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路客运加收燃油附加费
杨兴云
2010-10-29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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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杨兴云 在国家发改委宣布上调成品油价的背景下,广东省有关部门决定从昨日(28日)零时起,按旅客计费里程收取燃油附加费,单位计费里程燃油附加费计收标准为0.01元/人,具体计算公式为:“燃油附加费=旅客运输计费旅程×(启动倍数×0.01元/人·公里)。据了解,这是广东首次启动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方案。

据广东省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根据《广东省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方案》(2010年第5号通告)规定,以国Ⅲ标准0#柴油最高零售价均值5.73元/升为基数价格,最高零售价达到或超过基数价格0.8元/升的整数倍时,启动油运联动机制。

鉴于目前广东国Ⅲ0#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已于26日零时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部署,上调为6.61元/升,高于收取燃油附加费的启动价格6.53元/升。据此,自28日零时起,广东始发的除农村客运外的班车客运(含旅游班线客运),按旅客计费里程收取燃油附加费。

广东省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此前各道路客运经营者及各客运站场已预售的全部客运班线车票,按原票价执行,不得另行收取燃油附加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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