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西藏及珠三角地区将建立跨界区域消费维权协作
记者 陈勇 11月12日,接近广州市消协人士向本网记者透露,未来西藏、新疆、香港、澳门、广州、深圳将建立跨界区域消费维权区。他表示,目前六方已确定合作协议书,在未来,有望通过相互之间的多方面合作,妥善处理好跨区域消费纠纷。
据了解,跨区域消费维权合作协议书(征求意见稿)已经出台,六方合作的范围为:从咨询、投诉处理、调查体察和社会监督服务、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和消费指导等方面,共享区域内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相关信息、资源,以便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地域限制和异地维权成本较高等问题。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消费纠纷,均可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或居所地的任何一方消费者委员会(协会)投诉。对于向居所地的消费者委员会(协会)投诉的,符合受理条件及相关规定的由受理消费投诉的消费者委员会(协会)及时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消费者委员会(协会)转移,由消费纠纷发生地消费者委员会(协会)调查处理。在处理消费者投诉时,六市也将对个人资料及个案进行保密。据了解,这是继山东六市成立“黄三角”消费维权联盟和青港澳消费维权协作机制后,国内又一跨界区域消费维权协作。届时将于12月中旬,在深圳正式签署合作协议,建立常态化、制度化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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