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哲 12月16日,上海市静安区就“11·15”火灾事故的受灾居民财产损失公布赔偿方案。
这份《关于胶州路728号受灾家庭物品财产损失赔偿的方案》中,静安区火灾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将督促事故责任主体静安建设总公司(静安建总)对居民进行赔偿,内容包括资产评估机构的选择、财产申报和评估的范围及评估和赔偿工作的步骤三个方面。
《方案》中对于胶州路728号受灾家庭申报和评估在2010年11月15日(评估基准日)损失的物品财产的对象和范围包括:室内装修,家具、家电及洁具,衣服及其他生活用品,机动车类。除上述四类物品以外,受灾居民认为需要申报的其他贵重物品,包括金银首饰、无记名有价证券、现金、古董、名家字画、红木家具等。
静安区相关人士介绍,评估和赔偿工作分为前期准备、现场勘察、评定估算、征求意见、出具报告、协商赔偿六个步骤。
首先,在前期准备中,受灾居民可以选择由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推荐的、依法设立并获得财政部门颁发《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或者按以上资质标准自行选择其他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由静安建设总公司对受灾居民选择的一家资产评估机构予以认可并办理委托手续,承担一次评估费用;
其次,受灾居民完成家庭物品财产损失申报后,受托评估机构评估人员将分期分批进入受灾居民家庭开展现场勘察;
再次,根据受灾居民提供的相关资料,结合现场勘察情况,在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对居民家庭财产损失进行评定估算;
此后,评估人员将初步评估结果反馈给受灾居民和本公司,在充分听取受灾居民的意见后,拟定评估报告;
最后,待初稿完成后,结合征求的意见,资产评估机构完成三级审核,依法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报告》是受灾居民与静安建总协商财产赔偿的参考依据。静安建总将与受灾居民充分、合理、合法地协商,签署、履行财产赔偿协议。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一周前,静安区对大火受灾居民善后过渡安置房租补贴提出了建议方案。方案提出对搬离临时安置点的胶州路728号内的房屋产权人,按房地产权证计户,参照同等地段、同等房型的市场租金标准,就高设定70元/平方米/月房租补贴标准,按户发放过渡安置房租补贴。
据悉,房租补贴自受灾住户签订房租补贴协议并搬离临时安置点之日起算,至受灾住户签订受损房屋的正式赔偿安置的相关法律文件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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