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李钺峰:推进户籍改革应遵循农民意愿
记者 宋馥李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李钺峰在提案中指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应该为农民构建转户居民住房保障等福利机制。
李钺峰指出,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应该首先遵循农民意愿,保留农民三项权益:不能强制性要求农民转户,不能强制性要求农民转户后放弃农村的三项收益,严禁强迫“上楼”现象发生;允许转户居民继续保留承包地、宅基地及农房的收益权或使用权;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的转户居民,可以对农村住房及附着物、农村宅基地、承包地进行有偿补偿。
另外,李钺峰表示,积极稳妥的推进户籍改革,必须维护农民利益,相应增加农民的各种福利机制尤为重要。
为此,他建议,首先应完善一系列保障措施。其中包括:将符合条件的转户农村居民纳入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等保障范围,建立转户居民住房保障机制;完善转户居民的保险制度;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保障机制;建立转户居民完善的就业机制;建立转户居民完善的城乡教育保障机制;建立转户居民完善的卫生服务保障机制。
除此之外,李钺峰指出,各地在进行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应当充分兼顾政府的承受力和城镇资源承载力,分类分阶段有序推进,防止损害农民利益;在对象选择上,分步实施,先期重点考虑已在城市打工的农民工和大中专院校学生,避免城市压力凸显;统筹规划,按照大、中、小城市和城镇,设置不同的准入条件,规划承载人数,避免人口过度集中;统筹考虑政府的财政实力,合理设计配套制度,充分保障农民转户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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