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密外交费案陈水扁一审获判无罪
记者 王亦勉 据中新网综合台湾媒体报道,经过将近9个月的审理,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陈水扁被控贪污“元首外交零用金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三点判陈水扁无罪。
不过陈水扁涉及的“国务”费、龙潭购地、洗钱等四大案,台湾高等法院将于本月11日二审宣判。
据台湾TVBS电视台报道,当初检方起诉的罪名是“贪污治罪条例”的侵占罪,最高可达无期徒刑,不过法院审理后判决陈水扁不涉及侵占,因此无罪。
报道说,陈水扁今天没有到庭聆听。同案被告还有邱义仁和高英茂,但已经分案审理,因此今天没有同时进行宣判。
“中央社”的报道说,台湾特侦组去年9月22日起诉“机密外交款”案,指控陈水扁从2000年8月至2006年9月间,先后11次利用“外交出访”机会,将台当局“外交部”每次提供给元首的10万美元零用金,每次扣留其中 3万美元,汇往海外供儿子陈致中留学使用。
相关新闻
- 【剪影】日政坛首位华裔女议员 2010-06-07
- 到苏州卖书:台湾诚品欲打造新文化地标 2010-06-07
- 台湾义隆电子称控告苹果专利侵权案已停止和解 2010-06-02
- 保利协鑫与台湾旺能光电签订硅片供应合约 2010-05-28
- 与日系车抢食 奇瑞正式打入台湾市场 2010-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