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铝合金车轮反倾销案初裁:中国败诉
张斌
18:46
201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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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张斌 2010年5月11日,经过9个月的调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对中国铝合金轮毂反倾销案的初裁,拒绝了所有抽样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两家获得分别裁决的企业,万丰的倾销幅度为61.8%,友发的倾销幅度为36.7%,其他合作企业的倾销幅度为48.7%,全国统一倾销幅度为69.3%,全国损害幅度为20.6%,按照欧盟从低征税原则,决定对中国铝车轮企业征收20.6%的全国统一临时反倾销税。 

中国铝车轮对欧盟出口约占对全球出口的15%。20.6%的反倾销税对中国铝车轮出口企业来说,是无法承受的,而且,欧盟一意孤行征税有可能引起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连锁反应。 

欧委会在调查中存在很多问题,比如不公布起诉企业名单损害中方抗辩权利;起诉方一些关联公司没有提交或完全提交问卷答复,配合程度低,起诉方资格存疑;替代国土耳其的两个合作企业之一是起诉方关联企业,替代数据存疑;以原材料铝存在政府干预全盘否定中方铝车轮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非常不公正;认定欧盟产业遭受了实质性损害,但使用的数据却与实际情况相差很大;对金融危机的影响轻描淡写,认定金融危机本身不足以中断倾销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 

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欧盟对中国铝车轮采取的反倾销调查是个典型的贸易保护案例,这也将造成欧盟相关汽车整车厂采购成本上升,并使其开发中国供应商的前期投入沉没,不利于已经受金融危机打击的欧洲汽车业的复苏,而且也不利于欧盟汽车跨国公司的全球产业分工、布局和供应链管理,将造成双输局面。 

对于案件调查中存在的问题和欧委会的不公正做法,中国机电商会和所有涉案企业表示严重关切。机电商会会已经和主要涉案企业一起进行了初步的沟通和讨论。近期,还将对欧委会初裁进行深入分析,形成抗辩意见。 

背景资料: 

欧委会于2009年8月13日正式对中国输欧铝车轮发起反倾销调查,调查期为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据中国海关出口统计,调查期内中国出口欧盟27国的涉案产品共约3.9亿美元。 

立案后,中国共有36家企业提交了抽样问卷成为应诉企业,出口量占中国铝车轮出口欧盟数量的90%以上,欧委会从中选取了4家对欧盟出口铝轮数量最大的企业(戴卡、万丰、立中和友发)作为抽样企业,出口量占应诉企业对欧盟出口铝车轮数量的43%。欧委会对4家抽样企业进行了实地核查,并于2010年1月28日发出市场经济地位地位披露,4家抽样企业没有一家获得市场经济地位。 

立案后,机电商会和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车轮委员会组织了行业无损害抗辩,共有30家企业给我会发来授权书表示参加行业抗辩,根据大多数企业的意见,机电商会代表行业聘请了律师事务所代理行业抗辩事宜。截止到初裁阶段,已经进行的行业无损害抗辩工作包括收集材料形成并提交抗辩意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本案听证会、两次赴欧与欧盟汽车产业进行沟通和合作、对欧委会和成员国进行游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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