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角色演进(2)
张斌
2010-12-15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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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后

从第三次缔约方会议开始,也就是1997年在东京。那次会议上,《京都议定书》的通过是相对无形的,但是在幕后很活跃。任何拉G77国集团+中国参加减排承诺的尝试都被强烈地拒绝了。在可变通的碳交易机制方面[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联合履约机制]中国非常的有所保留,因为对这个概念的理解非常有限,怕被这些自己需要减排的国家间接地拉入到需要减排承诺的国家里面去。而且,当中国国内的经济和气体排放的情况很难拒绝任何的国内减排活动的时候,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可能会减少它将来低成本的减排选择。

从第四次到第七次缔约方会议,中国在谈判中更加公开,并且接触、联络组成小组来保护它的基本立场。中国呼吁充足的资金资源、技术支持和支持作为非附件Ⅰ国家(发展中国家)的能力建设。中国一直在强调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技术转让,但是反对将其与CDM相联系。而且中国对任何遵守议定书的问题都并不热心。

在CDM与可持续发展的连接问题上,中国表示东道国政府应该有权利确定一个特定的项目是否符合其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而不是CDM委员会等等)。中国认为,附件Ⅰ国家即发达国家在减排行动上承担主要的责任,中国在其达到“中等发展水平”之前不承担任何减排承诺。一些缔约方试图让发展中国家 “有意义的参与”,破坏了当时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信任建设的努力。

在这个期间,中国始终隐藏在G77+中国的声明之后,以免过于频繁地暴露自己。中国反对任何稀释附件Ⅰ国家减排义务的行动和文书。

幕前

在第八次和第十一次缔约国会议,中国更加深入地去定义CDM,例如附加条件。同时,中国提出了建立减缓和适应基金的要求并且反对怎样利用这些资金的制约性条件,以及任何超出《京都议定书》的新承诺(甚至自愿性的国家间的审查)。中国在2002年加入了 《京都议定书》,《京》是在2005年的2月开始生效的。

这个期间,中国继续抱怨缺乏资金、能力建设和技术转让及税收,知识产权转让和其他壁垒。关于CCS(碳捕获与储存),中国的立场是“保持敞开的大门”。CDM程序的简化日益被要求因为中国开始越来越热心于CDM的发展,以及对2012年之后的讨论,继续推动附件Ⅰ国家 (发达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在《京都议定书》轨道下作出额外的承诺。这使得《京都议定书》的进展成为《公约》谈判的先决条件。这时,中国已经接近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家,并且被预期更多国内减排行动的要求。这时中国已经成为谈判中非常活跃的一员。

主角

从第十二次会议到今天,中国一直强烈反对发展中国家在减排行动中的更多承诺,而是将重点放在附件Ⅰ国家承诺的执行上。这一立场在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的时候有所后退,表示中国愿意在GDP的基础上作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强度的承诺。(这时中国已经成为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但是其最初的整体立场并没有改变)中国也反对非附件Ⅰ国家在《公约》下未来的承诺,中国仍然强调附件Ⅰ国家需要更加雄心勃勃的承诺。

从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到现在,中国强调保持双轨制的成果,同时,中国在《京都议定书》轨道下对第二期作出更加雄心勃勃的承诺,并且充分尊重《公约》下“公平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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