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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今发布《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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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08
马巾坷

记者 马巾坷 5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发布《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士表示,此次试行办法,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石油价格管理行为。

该人士称,我国成品油价格改革是朝着市场化方向推进的。但现阶段,由于各方面条件还未充分,所以成品油价格仍由政府进行适当的管理。

2008年12月19日,国家出台并正式实施了新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确保成品油价格既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和企业生产成本,又适应国内市场供求关系,这是一项过渡性的措施。符合当前国情和石化产业发展。

关于对我国油价是否过高的质疑,该人士还表示,目前,综合考虑例如运输、加工成本、消费税等税费,我国成品油价格水平与国际市场油价基本是衔接的。现在我国汽、柴油含税价格在石油进口国中处于较低水平。据国家成品油价格跟踪调查显示,仅与中东产油国和美国部分城市的价格相比,我国油价水平是高出的。而且,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水平,符合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实际,与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也是相适应的。

 

 

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内容包括:
一,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
二,国内成品油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汽、柴油价格。
三,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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