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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法》草案浮出水面 发展可再生能源成焦点
记者 严凯 备受关注的能源法即将浮出水面。日前,一位能源法起草专家向记者证实,能源法草案目前仍在国务院法制办进行意见征询和修改,有可能下半年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该专家称,草案中关于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条款最受争议。原先草案中关于可再生能源的条款为“优先发展”,但新草案中可能改为“鼓励发展”。
之前,由于要体现中国应对气候改变的努力,能源法草案一稿中曾有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表述。不过,随着一轮新能源热的出现,国内的新能源发展仍然存在一定问题。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一位专家告诉记者,国内企业在发展新能源上不遗余力,在风能和太阳能光伏行业存在比较多的跑马圈地的现象。各地省市也把发展新能源产业作为拉动当地GDP的推动力,造成很多地方项目上马了,却迟迟不能开工。
上述能源法起草专家称,在中国,化石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仍占7成以上,这种局面短期内难以改变。因此,在新草案中,可能更加强调化石能源的清洁利用。
此外,新草案在一些重大的方向性问题将予以厘清。其中,国家能源委员会将明确写入能源法之中。
《能源法》作为一部对中国整个能源战略全局具有深远影响的基础性法律一直备受海内外关注。2006年1月24日,《能源法》起草组成立;2007年10月初,专家组完成了《能源法》的讨论稿和征求意见稿。
从2007年12月开始,国家发改委公布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两个月后,2008年2月1日征求意见结束后,业界一直期待《能源法》能尽快提交国务院审议,但至今没有明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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