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正青咆哮“公堂”
魏黎明
在被羁押约一年半之后,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青等来了一个他极不愿意接受的结果。
1月9日上午,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开庭宣判,董正青犯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其弟董德伟及其中专同学赵书亚犯内幕交易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一年九个月。
在庭上,董正青等三人当即表示上诉。董正青并提出“有话要说”,被法官拒绝后,坐在地上,双脚捶地,踢倒一个麦克风架,口中大呼“有冤情”,后被法警拖出法庭。庭审现场一度出现混乱。
内幕交易罪不能成立
9日上午9时15分左右,董正青一如既往地微笑着走进法庭,招牌式黑框眼镜,两鬓依然斑白,面容光洁,发型整齐。入座前后,董正青不时向旁听席的家属和律师点头致意。庭审当天,有约60人参与旁听,其中包括部分家属及广发证券的部分员工。
当日庭审未再进行辩论环节,法官当庭宣读判决:董正青犯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董德伟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万元。赵书亚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法院并判决,收缴董德伟、赵书亚违法所得2800多万元和100万元,收归国库。
此前,该案曾于去年7月18日和8月1日先后两次开庭。公诉机关指控,董正青涉嫌内幕交易罪和泄露内幕信息罪,董德伟、赵书亚涉嫌内幕交易罪。(详见本报去年7月21日报道)
法院查明:从2006年2月开始,时任广发证券总裁的董正青以支持延边公路股改为由,多次要求董德伟买入延边公路股票。同年5月中旬,董正青利用其掌握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的内幕信息,向董德伟泄露内幕信息,建议董德伟买入和卖出延边公路股票。同期,董正青又将该内幕信息泄露给赵书亚。
董德伟利用该内幕信息,在2006年5月10日至同年6月5日期间,利用其控制的多个他人账户买卖延边公路股票,获利人民币22846712.42元。赵书亚利用该内幕信息,在上述期间,利用其控制的账户买卖延边公路股票,获利约人民币100万元。
为应付中国证监会调查,董正青、董德伟、赵书亚经密谋,由董德伟、赵书亚伙同他人向中国证监会作伪证。期间,董德伟指使多人迅速提取买卖延边公路股票的全部资金。
法院最终判决,董正青作为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该内幕信息公开之前,向董德伟、赵书亚泄露内幕信息,情节严重,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罪。董德伟、赵书亚非法获取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的内幕信息后,在该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卖出延边公路股票,情节严重,构成内幕交易罪。法院认为,公诉机关的相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但法院同时认为,由于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实董正青与董德伟、赵书亚有内幕交易的共同主观故意及客观行为,故指控董正青内幕交易罪名不能成立。
咆哮“公堂”
法官宣判完毕,董正青等三人当即表示不服判决,要求上诉。董正青并举手表示 “有话要说”,称判决不公,要求公开审判。法官同意三人作简单发言,但随后多次提醒先发言的赵书亚、董德伟注意措辞,最终指董德伟发表不当言论,禁止三人继续发言,命令法警将三人带出法庭。
此时仍未发言的董正青情绪激动,高举右手臂大呼“我还没发言”。法警将其手臂按下并要带出法庭之际,董正青当即坐到地上,双脚捶地,踢倒了面前的一个麦克风架,同时大呼自己“有冤情”。随即,一度咆哮的董正青被法警从地上拖出法庭。
早在去年第一次开庭时,董正青即矢口否认自己犯罪,并爆料警方在侦查期间对其采取威逼、诱供等不当取证手法。三人的辩护律师也对其作无罪辩护。
此前,董正青等人及其律师质疑“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是内幕信息,认为此前已有网络分析文章透露相关信息。此外,难以认定该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
法院认为,由于“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直接导致延边公路经营范围、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信息一旦公开将对延边公路证券市场价格产生重大的实质性影响,而且在2006年6月5日延边公路发布公告之前,延边公路从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开披露该信息,因此,“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属于内幕信息。
此外,2006年5月10日,广发证券出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借壳上市》方案,确定以辽宁时代和延边公路为备选壳。由于该方案中借壳目标公司明确,有具体的借壳工作安排,该消息一经公布将对辽宁时代和延边公路的证券价格造成重大的实质性影响。因此,2006年5月10日应认定为内幕信息开始形成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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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庭审时,董正青认为自己只是广发证券的一个 “高级打工仔”,在广发证券借壳一事上并无主导权。法院认为,董正青自2003年6月至2007年6月一直担任广发证券的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有决策权。从2006年2月开始,广发证券董事会已授权董正青领导的经营班子负责借壳上市工作。期间,一直由其主持借壳上市工作,并参与了决定借壳延边公路从酝酿、讨论、研究到确定的全部过程。董正青在其提交的辞职申请中亦自认是借壳上市工作的主要领导者、决策者、推动者和参与者。因此,董正青作为广发证券的总裁,主持并参与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上市工作,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董正青此前并以侦查机关无法提供相关电信通话内容等为由,否认向董德伟和赵书亚泄露该内幕信息。法院认为,董正青、赵书亚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均证实董正青向董德伟泄露内幕信息并要求董德伟购入延边公路股票。董德伟买入或卖出延边公路股票的时间点与董正青供认的要求董德伟买入或卖出该股的时间点相互吻合。
此外,董正青、董德伟在中国证监会展开调查后有一系列异常行为,如在向证监会汇报确定借壳延边公路后,董正青突然无故要求使用IPO方式上市及要换壳 “石炼化”;董德伟雇佣、指使多人迅速将买卖延边公路股票的超过1亿元资金全部提现。董正青联系赵书亚帮董德伟作伪证,后董德伟、赵书亚等人结伙串供,制作假借据,向证监会作伪证。法院认为,这些异常行为反映了董正青和董德伟企图掩盖内幕交易行为的心理状态和真实意图,印证两人存在泄露内幕信息及内幕交易行为。
针对董正青提出的侦查机关有不当取证行为的情况,法院认为并不成立。
借壳前景
在董正青案暂告一段落的同时,该案另一苦主广发证券却仍在等待一个不确定的未来。
2006年初,业绩一直表现优异的广发证券积极寻求上市,以求进一步发展壮大,最终决定借壳延边公路。当年4月,股价一直表现平平的延边公路股票股价突然开始上涨,并屡创新高。这引起证监会注意,并展开调查。随后,董正青被捕,相关信息甚至在央视 “新闻联播”播出。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一事不得不陷入停滞,至今已有约2年之久。而随延边公路停牌至今仍深陷其中的延边公路众多小股民,更是对解封之日望眼欲穿。
在此期间,中国股市已几经寒暑。各路券商相继成功上市,几多欢笑几多忧愁,意外 “被判出局”的广发证券和延边公路小股民只能望之兴叹。业界普遍认为,董正青案不了结,广发证券上市无望,延边公路停牌之举还将尴尬延续。
广发证券总裁办经理黄乐钊对本报表示,该案虽然一审审结,但是目前仍说不准是否能促进广发证券借壳上市计划。他表示,广发证券肯定还将积极推动上市,但批不批还要看上面决定,广发证券没有主导权。 “这个事情拖得太久了,2年多!”他说。
历时1年多的董正青案,除了背后有广发证券的影子之外,作为国内近年少见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件,该案颇受人关注。
广州市律协金融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陈默认为,董正青案在全国范围都是一个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法院对于该案有关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判决,将对今后类似案件有积极的指导意义。与此同时,该案的判决,也将给市场一个启示,即内幕人员必须遵守行业准则,遵守职业道德。
“以往对类似行为的查处相当少,希望从这一次开始,法律能够严正处理。”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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