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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思:规则也经常从明走向暗
  贺老师用西方的例子证明,规则是两个集团打出来的。潜规则也是打出来的,但不是两个集团,而是两拨人或者是两个人打出来的。规模不一样,所以潜规则的圈子比较小,但仍然是规则。1837年,安徽宿松县有一个举人叫段光清,他讲了一件事,我觉得他描述了一个潜规则诞生的过程,也是几个人的博弈。
  有一天,段光清的几个佃户和邻居找到他,说警察敲诈勒索,诬陷他们窝赃,要把他们抓起来拘留。窝赃是很严重的罪,可能被关进班房里暴打一顿。这几个人说,要把我们弄进去怎么办。段光清说,他们的目的无非是敲你们一笔钱。咱们干脆大家凑点钱,我去跟他谈判,我对他说,我们每年给你一笔辛苦费,你以后再别用这个手段来栽赃。结果大家都很愿意,被栽赃的那些老百姓踊跃掏钱,警察也很高兴。一个潜规则诞生了。
  这很像买保险,我没有任何问题,但是为了免得受害,我愿意掏点钱。他们那次掏了几千钱,咱们假定五千钱,大概相当于五两银子,折合成人民币,五两银子大概是1250元。如果是20户来掏这笔钱,一户掏几十块钱。他们以后免予被敲诈的恐惧,警察们再不找他们麻烦。从被敲诈方来说是合算的,免去了一个不可测的巨大风险。敲诈方也是合算的,免去了违法乱纪。最后是双赢。
  (贺卫方:但是我还是要说,本来政府设置警察已经收了我们钱,现在再收我们一笔钱,我怎么也想不通。政府提供警察是为了保证我们的安全。这是是非问题,不是标准问题。)
  但是我们都知道,这个世界的暴力是天然存在的。你看动物世界,虎豹豺狼,它们跟羊之间是什么关系?是吃和被吃的关系。我们种地,你说害虫是不是天然就有?杂草是不是天然就长?你去锄杂草,喷农药,你觉得这是应该花的成本吧?我们的农药肯定记在正常开支里,绝对不会说这是一笔敲诈勒索费。
  我们把天然的状态设为有暴力的还是无暴力的?设为无暴力是一种理想状态。但事实不是那个样子,事实上一定会有暴力,一定会有杂草,一定会有害虫。对人类来说是害虫,对害虫来说它们是正常吃草的虫子。你害它,它觉得你才是坏的,我老老实实吃我的草,你干吗要把我打死。但是按照人类的标准,那些都是害虫。总而言之,只要有利可图,只要有一个生态链,都会出现利用这个生态链的人,利用这个能量的人;只要抢劫有利可图,就会出现抢劫,只要有利益在,抢是合算的,就会有人抢,我不抢会有别人抢,在统计学上没有任何问题。如果是这样,我们就得承认是非标准当中是天然地包含了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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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而言之有两个是非标准:一个是理想型的是非标准,一个是事实型的是非标准。按照事实型的是非标准来说,那几个衙役敲诈勒索,是因为他们发现有获利空间。我认为你是有能力敲诈的,我拿你没办法,就好像我拿害虫没办法一样。我或者给害虫一点吃的,说你走吧,或者我有能力灭了你。我如果没能力灭了这些警察,我怎么办呢?我说给你点钱你走吧。这也是一种标准,于是达成了这个交易,形成了一个新的契约,这个契约买到的不是好东西,买到的是不受害的保证,买到的是“你别害我”。所以,如果我们把有害、暴力伤害看作一种天然存在的状态,于是我在买你不害我的处境和安全自由的时候,我付费是自然的、合理的。
  总而言之,潜规则和规则一样,也是双方博弈的过程,是非常自然而然的厉害计算的结果,也是交易,虽然换来的是免于伤害。潜规则和规则产生的途径是一样的。贺老师说,从历史上看,规则逐步从暗走向明。我觉得,规则也经常从明走向暗。
  这也是有历史依据的表达方式。比如说封建社会的铸刑鼎,一面是贵族,另一方是庶人,是平民。贵族手里有裁判权,有司法权。平民面对那几个贵族,本村的老大,他听老大的,要守规矩,又希望你把那个规矩亮出来,于是铸刑鼎就出来了,这是一个进步。用现在大家熟悉的企业制度来讲,封建社会好像是商业社会,有好多小商人,各有各的公司,选一个老大,一个比较能干的当会长,那就是国王。秦汉一直到现在,都是几个铁哥们打了天下,坐江山,然后通过科举考试,通过MBA培训找了一堆部门经理。然后这几个老大,做董事长兼CEO,或者选一个宰相,剩下那几个一起打江山的人当大股东。这就是秦汉以后建立的社会,郡县制社会,皇帝就是CEO,皇帝就是董事长,打天下那帮哥们是贵族,科举出来的读书人是各部门的经理,职业经理人。
  这是不同于封建社会的社会,秦始皇建立的这个社会,可以有不同的称呼。我把它称为官家主义社会,这个社会当家作主的就是官家。在古汉语里,官家有三个意思,第一层意思是皇帝,赵官家说谁呢?说皇帝;第二个意思就是衙门,各种部门、条条框框;第三个意思是对官员个人的尊称。皇帝、衙门、官员个人构成了一个整体,从秦朝始,一直是谁在当家作主,立法定规,主这个义那个义?那个“义”如果理解为规则,那个“主”理解为当家作主,那么2000年来在中国当家作主的就是这个官家。官家内部经常互相掐。皇帝立法定规的叫王法,部门立法定规叫部门法规或者地方法规,官员个人也能立法,立的就是潜规则。
  潜规则就是官吏在与老百姓互动之中博弈出来的、立出的法。最高的那层法是正式的法。打天下的时候,他说你跟着我打天下,将来打了天下我们行仁义,行道德,我们是替天行道。他跟全民做了一个约定,这是最上层的公开的法。立法之后成立各个部门,要求到时候把税交上来,这些部门就管把税拿到手,什么手段不管。这些部门就会出一些部门法规或者地方法规,又有一套法,可能跟王法有冲突,冲突就冲突,不管那套。这些部门又跟官员说,你这一片不能出事,在什么期间不许出任何问题,要不然拿你是问。他说好,于是截访等怎么做都行,又立一套规矩。自己干不好可以包出去,给保安去截访。总而言之,报上来的信息是我完成了任务。每一层都会出一个新东西,都跟王法有差别。
  我们看到中国的法制,最高层打天下的时候那种行仁义、行道德替天行道的好的法,或者说比较好的法,到部门法规就低了一层,到官员个人又低一层。潜规则与规则的总体关系是在官家主义这个大框架之内,三层楼之间处在一层和二层。最高层由贺老师负责谈,一层到二层由我负责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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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2 版:观察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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