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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存款准备金率15日起由4%调至5%

  
作者:本报记者 杜艳
发布日期:2007-05-08

讯 记者杜艳 记者今天获悉,五一前夕人民银行向中外资商业银行发出通知,将外汇存款准备金率由目前的4%上调至5%,本次上调自5月15日起执行。

本消息得到工商银行金融市场部的证实。

据悉,这份名为《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提高外汇存款准备金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文件在2007年4月29日就已印发。文件称,此次上调是为进一步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对外汇信贷的宏观调控。

《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须严格执行外汇存款准备金率的各项规定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有关外汇存款准备金交存资料,按时将外汇存款准备金存款划缴到中国人民银行营业部开立的外汇存款准备金存款专用账户,如违反规定将受到处罚。

与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上调的高调声明不同,本消息并没有被央行公布于官方网站。而几乎同时,央行于4月30日宣布上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这是2007年以来的第四次上调,上调后存款准备金率达到11%。

专家指出,2006年9月,央行曾在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同时上调了外汇存款准备金率,当时由3%上调至4%,两项同时并举,说明了面对货币调控的压力,在过剩的流动性面前抑制商业银行的信贷扩张能力是央行此次调控的最根本目标。

央行公布的数据显示,截止3月末,金融机构外汇各项存款余额1649亿美元,同比增长3.76%。此次上调1个百分点,约冻结资金16亿美元。

根据相关规定,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资独资财务公司、中外合资财务公司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其他吸收外汇存款的金融机构均需缴纳存款准备金。

据了解,央行对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按月考核,金融机构应在每月15日前将准备金存款划至央行指定的账户。

对此,中国银行全球金融市场部人士分析:“当前,商业银行恨不得把多余的外汇头寸都结汇成人民币,外汇存款准备金的上调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并不大。”

但对于央行而言,一季度的数据显然已经绷紧了它的神经。

3月份,CPI一举突破今年3%的目标底限,对此,央行行长周小川在巴塞尔出席10国集团央行行会议时表示,虽然尚无证据表明通货膨胀已经失控,但他估计今年的通货膨胀率可能要高于前两年的水平。这个判断与国家相关研究部门的结论吻合。近日,国家信息中心公布的二季度经济预测报告指出,二季度经济增长将有所放缓,但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的压力还比较大,初步测算预计CPI将上涨3%。

平抑可能出现的通货膨胀,回收过剩的流动性,将是央行近期致力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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