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行:350金融机构因洗钱受罚
网络版专稿 记者 严钰 央行对4533家金融机构进行了反洗钱现场检查,对部分违规金融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罚金共计2652.42万元,全年共处罚金融机构350家,占被查金融机构总数的7.72%。中国人民银行9月5日发布《2007年中国反洗钱报告》显示。
报告显示,受罚金融机构中,银行业金融机构341家,占被查银行业金融机构总数的8.72%;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4家,占被查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总数的4.17%;保险业金融机构5家,占被查保险业金融机构的0.95%。在被处罚金融机构中,除3家仅涉及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的违规问题外,其余347家均涉及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或是未按规定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而就银行业金融机构来看,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被处罚机构数占全部被处罚机构的比例最高,为54.55%,城市信用社被处罚机构数占全部被处罚机构的比例最低,为0.29%;中资银行被处罚机构数占全部被处罚机构的比例为97.95%,外资银行被处罚机构数占全部被处罚机构的比例为2.05%。
事实上,针对国内国际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活动所面临的形势,中国政府一直在不断加大反洗钱的工作力度。2003年,国务院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承办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人民银行与其他有关部门,开始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适合中国国情和国际标准的行之有效的反洗钱制度和工作。从2003年到2007年,短短五年间,中国反洗钱从无到有,以令国际反洗钱组织赞叹的高效率确立了中国反洗钱法律、监管和组织机构的基本框架,在法律体系、组织机构、制度安排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绩,建立起了较为完整的反洗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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