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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17
张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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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客户应理解7折房贷的“附加条件”

记者 张东红 银行的7折房贷利率政策出台已有3月有余,不过各家银行的执行标准不一,客户对此多有想法。日前,一家商业银行负责个人住房贷款的领导向记者表示,客户应该理解银行的做法,因为银行是赢利机构,而国家政策也是指导性意见,由各家银行自行制定标准来落实,自然会有差异。

2008年10底,央行出台的政策表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金融机构对客户的贷款利率、首付款比例,应根据借款人是首次购房或非首次购房、自住房或非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等是否系普通住房,以及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等风险因素在下限以上区别确定。”正是这个区别确定导致了银行的标准各有不同。

2月10日始,工行对符合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比例进行统一调整。细则规定对2008年10月27日前发放的执行基准利率0.85倍的个人住房贷款,如借款人在近2年内没有连续2期(含)以上违约记录、在工商银行其他贷款无不良记录,可自2009年2月10日起享受0.7倍的优惠利率。从时间上看,这个政策离监管机构出政策的2008年10月份以过去3月有余。而各家银行的政策在执行中也是一拖再拖。同时,除了工行的“没有不良记录”的条件,如中行需借款人提出申请,需要办理信用卡,交通银行、浦发银行的贷款额度有标准等。此外,多家银行还提出,具体由各家分行自行决定。

上述人士认为,原来8.5折的优惠利率,现在变成7折的优惠利率,使得银行的存贷差更加缩小,银行自然不愿意马上执行了。同时,银行作为赢利性机构,自然需要通过其他方式来弥补,比如客户有一定的存款等,所以有一定“的附加条件”很正常。他说,这就好比银行的“金卡”、“银卡”客户,对于存款额度达到一定量,就可以提供更好的服务一样。客户也可以选择不同的银行提供的不同的服务。因此,客户要避免“大锅饭”的思想,银行在执行政策时,也要考虑市场因素。客户要做的是,用积极的心态去应对,如何通过合理的方式去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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