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监会放松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政策
记者 程志云 30日,银监会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市场准入政策进行调整并下发了《关于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调整意见(试行)》。
根据《调整意见》,符合条件的中小商业银行在相关地域范围下设分支机构,不再受数量指标控制。简化审批程序,将省内分支机构审批权限下放给各省银监局。鼓励商业银行优先到西部、东北等银行机构较少地区、金融服务相对薄弱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并对符合监管导向的相关申请予以优先支持。银监会不再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设立分行和支行设定统一的营运资金要求,由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根据业务发展和资本管理需要统筹调节、配置。
银监会负责人称,本次市场准入调整,主要针对的是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商行,其初衷主要是放宽和简化机构设立,通过设立更多的分支机构来加强金融对地方经济,特别是县域和“三农”以及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他同时表示,按照适度放开、稳步推进的原则,此项政策目前只是在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中先行试点,待政策在实践中完善后再予推广。
“《调整意见》体现了监管部门机构准入的监管导向和理念,即淡化指标管理模式,逐步过渡到以审慎原则为基础,强调银行自我约束、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并可持续发展。”他表示。
记者了解到,尽管监管部门对中小商业银行的机构发展不再受数量指标控制,但中小商业银行应将其机构发展纳入整体经营发展战略规划,科学布局,适度有序。在推进其机构发展时,应综合考虑自身资本充足状况、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水平、业务经营计划的连续性以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环境等因素,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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