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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银行将获准为境外机构开立境内外汇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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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06
任昱洁

 记者 任昱洁 5月5日,外汇局发布《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通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中资银行将获准为境外机构开立境内外汇账户。 

据了解,《通知》摒弃了实践中因历史原因只能由外资银行为境外机构开立外汇账户的做法,中资银行在遵守《通知》要求的基础上,也可以为境外机构开立外汇账户。同时,简化了开户审核手续,放宽了境外机构外汇账户与境外之间往来的限制。 

按照《通知》要求,境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开立外汇账户时,应当在外汇账户前统一标注NRA(NON-RESIDENT ACCOUNT)。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从NRA外汇账户中存取外币现钞,不得将NRA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 

这一举措旨在加强外汇局对境外机构在境内非离岸银行部门开立的外汇账户的规范。据了解,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境外机构在境内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办理外汇收支业务的行为,逐渐变得越来越普遍,总量也越来越大,且增速较快。由于缺乏统一管理规范,一些境外机构外汇账户容易成为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床,在金融动荡情况下更是容易成为外汇资金大量进出的渠道。由此,加强对境外机构在境内非离岸银行部门开立的外汇账户的规范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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