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兴业银行签署银行间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
记者 袁朝晖 日前,由兴业银行与渣打银行签署的首份《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9年版)》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顺利完成备案工作。
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是供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双方使用的规范、标准合同文本。2009年3月16日,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正式发布了《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9年版)》,结束了我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多个法律协议并存的局面。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和主协议的签署,都是通过交易双方一对一谈判的形式最终达成。该协议不仅通过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设立相对固定的交易条件以及较为明确的违约处理机制,方便共同采用主协议的市场参与者便捷地达成交易,减少大量的重复性劳动和文本制作成本,提高交易效率,降低法律风险;更为重要的是,主协议中关于单一协议和终止净额等基础制度安排,可以有效降低金融衍生产品系统风险。简言之,09年版《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的发布,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主要参与者提供了一个统一规范的协议标准,也为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打造了规范发展的平台。
在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等诸多领域历来表现活跃的兴业银行,在主协议发布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已与包括渣打银行在内的数家交易对手展开了主协议和补充协议的谈判工作。日前,兴业银行与渣打银行签署首份新版《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及补充协议,成为完成主协议签署和备案的首批金融机构。兴业银行总行资金营运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版主协议的颁布、签署,有利于维护银行间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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