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亚首推银行理财产品“冷静期”
记者 冬音 7月9日,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下称“东亚中国”)宣布,在国内银行业中首家推出理财产品销售流程的“冷静期”设置,也就是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后的一段时间内可以“反悔”。东亚中国表示,以此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所谓“冷静期”,指客户认购产品当日起至募集期结束后的1~3天。东亚中国表示,在冷静期内,客户全部投资金额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客户可申请撤销对其投资产品的认购并无需为此支付费用。设立“冷静期”,目的是令得投资者在认购产品后仍有一段时间充分考虑,并有机会做出二次选择,更好地实现理性投资。
近几年来,我国境内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理财产品日益丰富,理财市场规模和理财客户基础快速增长。截至2009年5月末,各中外资商业银行存续的理财产品超过4100支,理财业务市场规模达到7000亿元人民币,理财客户达到230万人。
东亚中国常务副行长林志民说,“东亚银行开创行业先河,首家在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流程中增加‘冷静期’的设置,希望为中国的投资者保护工作贡献一份力量。”据了解, “冷静期”主要适用于结构性理财产品,而对保本稳健型结构性产品、部分保本型结构性产品、非保本型结构型产品,将根据其风险等级逐步升高的特征,对应加长冷静期时间。
7月8日晚,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更加强调了商业银行“卖者有责”,加强了对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督管理。《通知》提出禁止理财资金以任何形式投资于二级市场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不得将商业银行理财客户的资金用于投资高风险或结构过于复杂的金融产品等等。
林志民表示,这说明对银行理财产品的监管将更加规范。而投资者保护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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