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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确保贷款进入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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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8
任洁

 记者 任洁 中国银监会27日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下称《指引》),旨在加强项目融资业务风险管理,促进项目融资业务健康发展,确保银行信贷资金真正进入实体经济。 

银监会本次发布《办法》,是以立法的形式,将国内外银行业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实践中的良好做法制度化,是对以往和现行贷款风险监管制度系统化的调整与完善,是一项银行业风险监管的长期制度安排。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中指出,本《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三条,包括总则、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几个部分,《办法》主要从贷款业务流程规范的角度提出监管要求,是对现行贷款类监管法规的系统性完善。 

《办法》从贷款用途的角度将固定资产贷款定义为“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机构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其中的“固定资产投资”沿用了国家统计部门的口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以及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四大类。 

《办法》将贷款资金支付分为“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类,经多方调查、论证后,规定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的,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该《办法》没有抬高企业获得贷款的门槛,也不改变授信条件,因此不会对企业获得银行授信产生影响。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指出,贷款人应当按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贷款发放与支付的有关规定,对贷款资金的支付实施管理和控制,必要时可以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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