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监会加强流动资金贷款管理
记者 任洁 中国银监会30日公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上网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以防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
这是银监会继28日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确保固定资产贷款资金真正用于实体经济的同时,又将监管重点指向流动资金贷款。
《办法》所指的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的本外币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按使用的周转性分为循环和非循环两类。凡在一定期限、一定额度内多次滚动使用的流动资金贷款为循环贷款,其他为非循环贷款。除固定资产贷款以外的其他公司类贷款业务品种适用本办法。
票据贴现、贸易融资、账户透支、全额保证金类质押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可视具体情况选择参照本办法执行。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可暂不执行本办法。
银监会在《办法》中加强了对贷款支付环节的监管,规定“单笔支付超过借款合同金额的30%,且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或单笔支付未超过借款合同金额的30%,但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需要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 对于“新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经营扩张过快或主营业务不突出的客户”或“信用状况一般或有恶化趋势的客户”,也要求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分析人士称,这意味着银行会直接将贷款资金划入最终收款人账户,信贷资金流向将受到严格控制,信贷资金违规挪用现象将被有效遏制。
此外,《办法》规定,对流动资金循环贷款,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支付特点等因素合理选择贷款支付方式。但借款人需符合以下条件,贷款人才可发放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借款人现金流量充足,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借款人业务管理规范,具有长期发展潜力;借款人与贷款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银行内部评级在AA以上。
《办法》同时规定,对借款人现金流异常,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贷款人可与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控制借款人的资金支付。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指定资金回笼账户,并对回笼账户进行监控;对回笼账户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提供该账户资金进出情况。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施行。据悉,银监会还将出台《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以规范个人贷款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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