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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强调商业银行“软资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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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1
程志云

 记者 程志云 9月8日,银监会发布了一纸《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公司治理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同一天晚上7点,人民银行也召开银行业信息安全通报会。会议传达学习了近期国务院关于金融信息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通报了银行业信息安全的现状,分析了银行业信息安全面临的形势,并对进一步加强银行业信息安全工作提出了要求。 

对此,一位业内人士指出,在经济紧缩的形势下,监管层特别强调包括信息或者银行信誉等银行软资产的安全。 

人民银行信息安全通报会指出,银行业信息安全工作正面临较以往更严峻的形势,围绕信息网络空间的斗争日趋尖锐,境内外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呈快速递增趋势,恶意代码和网络攻击呈多样化趋势,银行业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难度加大,给我国银行业信息安全带来了新的挑战。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对全国66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网银系统安全进行现场检查,并通过跟踪整改,促进各银行提高对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视程度。 

而银监会公布的《管理指引》共13条,首次明确了声誉风险的定义,指出声誉风险是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 

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公司治理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主动、有效地防范声誉风险和应对声誉事件。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声誉风险排查机制、声誉事件分类分级管理和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对声誉风险的发现和声誉事件的应对能力;建立投诉处理监督评估机制、信息发布和新闻工作归口管理制度和舆情信息研判机制,解决声誉风险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相脱离的问题;建立声誉风险内部培训和激励机制、声誉风险信息管理制度和后评价机制,形成良好的声誉风险管理文化。 

此外,银监会还突出强调董事会的核心作用和职责,提出由董事会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并对董事会职责提出规范性要求。对已发重大声誉事件要启动应急预案,对可能引发重大声誉事件的行为和事件也要适时启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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