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缓外汇占款压力 外管局四省试点出口收入存放境外
欧阳晓红
2010-08-30 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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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欧阳晓红 7月新增外汇占款环比增幅近五成之际,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外管局)下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宣布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在北京、广东(含深圳)、山东(含青岛)和江苏四个省(市)开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试点。试点期限一年。

外管局称,此举旨在提高境内企业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

《通知》表示,试点地区有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意愿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境内企业,可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申请,经批准后参加试点。试点地区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应按《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试点办法》(下称《试点办法》)相关规定审核申请企业资格,并根据当地实际和辖内企业申请情况,分期分批确定试点企业名单。试点期间每个试点分局核定的试点企业总量不超过10家。

此外,试点企业应当按照《试点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境外账户的开立、关闭以及资金收付等业务,并向外汇局报送相关信息等。

不过,《通知》称,试点企业存放境外出口收入的年度总额不得超过其上年度出口收入总额的一定比例。该比例由试点分局按照《试点办法》相关规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和调整。

就此,分析人士指出,新政便利企业贸易的同时,更可以减轻央行为对冲外汇流入而投放基础货币的压力。

值得一提的是,数据显示,7月新增外汇占款1709.51亿元,环比增538.02亿,增幅45.93%。而5月新增外汇占款仅有1315.64亿元,环比骤降54%。6月份新增外汇占款为1171.49亿元,环比下降11%。显示三个月来,新增外汇占款再次攀升。

而“随着试点的逐步放开,参与企业数量和存放规模的扩大,减轻外汇占款压力以及利于中国增强货币政策独立性的效果将更为明显。”业界分析人士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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