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欧阳晓红 10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管局)意外通报了8家银行机构违规办理外汇业务的处罚情况。
这8家受罚机构分别为:建设银行江门市分行、农行成都光华支行、中行宁波镇海支行、中行西宁古城台支行、德国北德意志州银行上海分行、东亚银行(中国)广州分行、农行伊春市分行、工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等。
外管局方面表示,此举旨在维护国家经济和金融安全,严厉打击“热钱”, 营造打击“热钱”的社会合力,外汇局将分期按照主体类型对查处的外汇违规案件进行通报。
上述8家机构的情况通报诸如:2007年11月22日,建设银行江门市分行为某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结汇3150万港元,结汇资金申报用途为购地保证金,实际上是向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贷款,违反资本金结汇管理有关规定。
2007年11月21日和2008年3月27日,中国银行宁波镇海支行为某公司办理外债结汇1358万美元,结汇用途与外汇局核准用途不一致,且未在规定期限将结汇资金直接付给收款方,违反外债结汇管理有关规定。
2006年10月至2007年7月,德国北德意志州银行上海分行为多家中资银行办理信用证进口代付业务12笔,共计2698万美元。该行在未通知中资开证银行的前提下,将对上述中资银行的债权全部转让给其境外分行,违反了外债管理有关规定。
2008年9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市分行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资金本结汇35笔共计超过1亿元人民币,未严格审核或依法留存结汇凭证等,违反资本金结汇管理有关规定等等。
热钱的进出离不开结售汇,外管局就此加强监管,显示其严厉打击“热钱”之迫切。
实际上,从2010年2月份开始,外汇局在部分外汇业务量较大的省市组织开展了应对和打击“热钱”专项行动,加强对无真实贸易或投资背景违规跨境流动资金的打击。截至今年10月底,共查实各类外汇违规案件197起,累计涉案金额73.4亿美元,已立案和处罚违规案件178起。
而在人民币汇率、利率双“利差”背景下,“热钱”仍在流入国内。外管局9月银行代客结汇为1192亿美元,银行代客售汇为908亿美元,顺差为284亿美元,与8月份的291亿美元基本持平,略降7亿美元。
同时,2010年9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为1712亿美元,对外付款为1486亿美元,顺收为226亿美元。
因此, 9月份的收汇结汇率为69.6%,较8月份的69.2%略升0.4个百分点,显示结汇意愿较8月份略有增加;不过,付汇售汇率为61.1%,较8月份的61.3%减少了0.2个百分点,显示购汇意愿持续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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