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每月25日公布境内金融机构资产、负债
记者 程志云 2011年1月27日,银监会宣布2011年银监会将建立监管统计信息发布日期提前公示制度。
根据《2011年中国银监会监管统计信息发布日程表》,银监会将每月25日左右公布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其他类金融机构的总资产和总负债情况。
每个季度末40日左右公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次级类贷款余额、可疑类贷款余额、损失类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次级类贷款率、可疑类贷款率、损失类贷款率、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拨备覆盖率、净利润、资产利润率、资本利润率、净息差、非利息收入占比、成本收入比、流动性比例、存贷比、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核心资本、附属资本、资本扣减项、表内加权风险资产、表外加权风险资产、市场风险资本、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等;每年后5个月左右公布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查处违规金额、处罚违规银行业金融机构个数、取消高管人员任职资格人数、现场检查平均机构覆盖率等。
据悉,银监会此举是为了进一步加强监管统计数据信息披露工作,促进银行业信息透明度建设,便于社会公众及时、平等、便捷地获取相关监管统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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