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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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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斌:在中国设立私募基金已无法律障碍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6日在此间召开的“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上说,私募基金在中国早已存在,并且随着相关法规的出台,设立私募基金已无法律障碍。

夏斌说,中国已经拥有《信托法》,也新修订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也在几天前正式生效,这些法规为私募基金的设立提供了法律框架和制度保障。因此,原则上,在国内设立私募基金用不着审批,只要按照《公司法》到工商部门注册成立公司就行了,或者按照《合伙企业法》注册成立有限合伙企业。

夏斌说,私募基金有三种形式,一种是公司制,一种是信托制,还有一种是有限合伙制。虽然我国的相关法规中并没有“私募基金”字眼,但私募资金的实质就是几个资金合在一块儿,共同投资一个企业。从我国第一只人民币产业投资基金——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的实际运作来看,它就是一种私募股权投资。

因此,夏斌呼吁有关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该更多的去引导、支持私募基金发展,而不是非要等一个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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