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基金送大米 基金促销想新招
网络版专稿 记者 邓美玲 据《现代快报》报道,日前一家新基金推出渠道销售奖励方案竟是“××支(分)行:……为配合我司基金销售,特制定基金销售激励方案如下……认购基金1万元,奖励价值××元的大米;认购2万元,奖励价值××元的大米或油;认购3万元,奖励现金……”《现代快报》还称,类似方案在最近两个月频频现身于部分新基金的促销进程中。
根据2004年7月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压低基金的收费水平; (二)采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 (三)以低于成本的销售费率销售基金; (四)募集期间对认购费打折……”等等。
从这点来看,“买基金送大米”明显存在违规。但据有关人士称,这种变相的激励在基金界非常常见,一些基金公司为了推大基金销售额,不惜下重金奖励销售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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