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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5
任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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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或购中期票据和地方债

 记者 任昱洁 继保险公司被允许投资中期票据、地方债等债券品种之后,社保基金组合也将对这两个品种的投资开闸。 

据报道,近日一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投资通知》已经下发,通知明确部分社保组合将可以投资中期票据和地方政府债券。其中中期票据视同企业债,地方债视同国债,各组合按投资方针中对企业债、国债的相关规定对中期票据和企业债进行投资管理。 

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二十八条规定,划入社保基金的货币资产的投资,按成本计算,企业债投资比例不得高于10%,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50%。 

但是市场人士认为,由于收益率偏低,投资者对于这两类品种的兴趣目前还不高,也难以在需求方面形成实质支持。因而社保基金放开投资中期票据和地方债对于市场可能产生的影响不会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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