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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21
陈其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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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配套细则出齐 股指期货将登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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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持仓限额方面,中金所对客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实行的限额为600手,相比于去年制定的2000手大幅下降。这样的修改可以避免行情波动剧烈时投资者风险控制不利的损失。“这么做可以防止出现有个别机构坐庄的情况。”刘俊表示,“持仓限额的降低代表单个交易在市场中所占的比例减小,这样就能防止个别恶庄的出现。”

此外,由于指数涨幅超过原先预期,缩减持仓量限制可以抑制股指期货推出初期的过度投机,以确保其平稳运行。“目前市场上资金量大、风险偏好较高的投资者仍比较多,这些规定将有助于规避持仓过于集中的风险。”中金公司金融衍生品研究员李关峥说。

熔断重大修改

在关于价格限制制度的规定中,中金所对熔断制度进行了重大修改。

去年披露的中金所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规定,开盘后,当某一合约申报价触及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上下6%时且持续1分钟,该合约启动熔断机制。启动熔断机制后的连续10分钟内,该合约买卖申报不得超过熔断价,但可继续撮合成交。启动熔断机制10分钟后,10%涨跌停板生效。

而最新发布的《中金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促发熔断机制的时间条件改为股指期货合约申报价触及熔断价格且持续5分钟。同时规定,熔断机制启动后的连续5分钟内,该合约买卖申报在熔断价格区间内继续撮合成交。5分钟后,熔断机制终止,涨跌停板幅度生效。收市前30分钟内,不设熔断机制。熔断机制已经启动的,终止执行。

“由于期指行情往往领先于现货市场,当期指出现大幅涨跌时,就需要停一段时间,让投资者在此期间思考,这样的偏离是正常的还是由恶意炒作形成的。”刘俊分析说。

值得注意的是,新办法规定最后交易日不设熔断机制,而此前的版本是最后交易日不设价格限制。对此,申银万国金融衍生品部檀向球认为,最后交易日期指将与现指趋同,但“到期日效应”往往导致期指与现指的大幅波动,在最后交易日设立一定的涨跌幅限制,有利于期指提前向现指回归,也有利于交割日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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