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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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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重疾险后首例“追赔”结清

  4月13日下午,广州市的保险客户陈芹(化名)从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公司获得了5万元的重疾险理赔金。从被拒赔到获赔的经历,使她成为重疾险标准定义下全国的首位受惠者。

据东方早报报道,陈芹于2005年11月,在太平洋安泰人寿广东分公司购买了“家庭支柱”重大疾病保险及相关住院医疗保险。今年3月,陈芹因病并做了双侧甲状腺次全切除手术。一个星期后,陈芹出院,并向保险公司申请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的理赔。

收到理赔申请后,太平洋安泰人寿根据保险合同向陈芹赔付了4831.30元的住院医疗保险金。而重大疾病保险金却没有赔付,因为根据她所投保的重大疾病险的条款,非危及生命的癌症,如早期“甲状腺或膀胱的乳头状癌”属于责任免除范围。本身从事医护工作的陈芹,对此没有提出异议。

然而今年4月,《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正式出台,25种最常见的疾病表述被统一和规范,发生率最高的6种疾病被要求必须在重疾险的承保范围。

根据新的规范定义,陈芹所患的疾病属于“恶性肿瘤”的可赔范围以内。经过内部讨论,太平洋安泰人寿主动致电陈芹,告知已重新审核她的理赔申请,并在两天内完成了所有理赔的工作,将全额5万元的保险理赔金转至她的银行账户。

据了解,自重疾险标准定义出台以后,投保人最为关注的问题莫过于自己的老保单是否适用新标准的问题。目前,除了太平洋安泰人寿以外,光大永明、中意人寿等保险公司均已作出承诺,将选择新、老定义中有利于客户的标准进行理赔审核。

但是对于标准定义出台以前,已经遭到拒赔的案件如何处理,成为投保人另一个关心的问题。对此,太平洋安泰人寿昨日表示,公司将对2005年4月1日至今年3月31日的所有重疾险拒赔案件重新审核,对其中属于新定义下可赔的案件,均将作出“追溯理赔”。只要客户能提供完整的资料,仍将选择新老定义中有利于客户的标准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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