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密谋“打压”保险股 寿险预定利率改革适应症显像(2)
欧阳晓红
10:20
201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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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政策对保险公司短期的保险业务收入的增长有正面作用,但从估值角度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东海证券陶正傲认为。他解释,此次《通知》表明传统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这就为保险公司增长传统险预定利率的弹性等产品创新留下了空间,对未来传统险业务收入的增长十分有利。

在陶正傲看来,自行决定并不一定是提高预定利率,更可能的是传统险预定利率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比如五年期)挂钩,否则固定预定利率过高,在很长的保险有效期限内,在保险公司投资情况不理想的情况,保险公司可能面临利差损的风险。

不过,一位中国人寿高管表示,至于目前采取什么应对措施,还有待观察,之后,再做出是否调整传统寿险定价的判断。另一位中小型保险公司高层称,将密切留意传统险市场,择机再调整定价策略,调整之后的定价,很可能是新传统险较目前的险种费率便宜三至四成左右,将有利于消费者。

十年磨一剑

“只要改革利于消费者利于整个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就会去推动。”一位保监会人士称,在此过程中需要做出平衡,是大型保险公司的利益重要还是扩大行业竞争力与影响力更为关键。

数年前,保监会就动议寿险利率市场化改革,还广泛征求寿险公司的意见。但由于国内前三大寿险公司的极力反对,新政没有推行。

某种意义上,保监会的寿险利率市场化改革可谓“十年磨一剑”。1997年,保险业启用预定利率,将寿险保费预定利率上、下限设为年复利4%至6.5%;但由于当时的保险公司多采用高预定利率,随着央行屡次降息,保险业就此背上了沉重的“利差损”包袱。

1999年,保监会紧急发文,规定预定寿险保单(包括含预定利率因素的健康险保单)的预定利率为不超过年复利2.5%,传统险保单成本一锁就是10年,预定利率2.5%亦使得1999年后的保单成为保险公司的优质资产。

不过,硬币的另一面是,锁定利率上限也成为制约保险公司灵活定价、创新产品的桎梏。传统寿险市场日渐萎缩,有的中小型保险公司甚至没有传统寿险产品。3年前,保监会动议启动费率改革,拟放开2.5%的预定利率上限,但遭到几大寿险公司的反对。

今年7月9日,保监会发布 《通知》,提出传统人身险预定利率将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同时,传统人身保险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和法定最高评估利率中的低者,即法定评估利率为不得超过3.5%;费率市场化“破冰”,但此次放行,仅限于传统型人身险,而非上一次征求意见时的所有险种。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认为,新政在此时点推出有其合理性,经济面临通胀压力,监管层希望与民生相关的传统险能抵御通胀。但应该防范中小险企由此产生的恶性竞争,以及险种盲目降价可能带来的“利差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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