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2万保险大军试点转正?保监会启动营销员改制
欧阳晓红
2010-10-22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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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欧阳晓红 代理人制,还是职员制?抑或其他出口?保监会去年7月下发的《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体制机制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终于有了新进展。 

10月21日,中国保监会颁发《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简称《意见》,意味着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正式启动。 

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上半年,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538家,兼业代理机构15.6万家,营销员302万余人。 

这表明游离于基本社会保障体系之外的302万保险大军终见“曙光”。 

改革思路 

不过,《意见》并没有给出具体诸如明确转型定位的改革方案。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称,其改革总体思路和目标是“稳定队伍、提升素质、创新模式”。其中稳定是改革的基础,要在保持现有营销队伍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分层次、分步骤稳步推进各项改革工作。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着力构建一个法律关系清晰、管理责任明确、权利义务对等、收入与业绩挂钩、基本保障健全、合法规范、渠道多元、充满活力的保险销售新体系;造就一支职业品行良好、专业素质较高、可持续发展的保险营销队伍。”上述负责人说。 

《意见》主要有五大内容。一是在现有的法律法规的框架下,逐步理顺和明确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与保险营销员的法律关系。同时要求全行业建立健全保险营销风险防范机制和危机处理机制,保障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稳步进行。 

二是要求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加强管控责任,转变营销发展理念和方式,按照体制更顺、管控更严、素质更高、队伍更稳的发展方向,促进保险营销队伍稳定发展。 

三是要求充分发挥市场的力量,鼓励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新的保险营销模式和营销渠道,逐步实现保险销售体系专业化和职业化。 

四是加大对外开放,鼓励包括外资在内的各类资本投资设立大型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销售公司,加快市场化、规范化、职业化和国际化步伐,通过建立新型的保险销售体系来承接现有模式。 

五是对各级保险监管部门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对于符合现行法规制度,采取新模式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将给予一定程度的政策支持。 

提及现行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存在的矛盾与问题,保监会负责人说,主要有三个方面。譬如,大进大出的粗放保险营销运行机制既不能满足新阶段、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保险消费提出的更高要求,同时也严重损害了保险业形象,降低人们对保险的认同度和有效需求,不利于保险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其次,是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颁发实施,我国的法律环境有了很大变化,保险营销运行机制以及保险营销队伍管理模式在某些方面与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相适应,需要进一步调整和规范。最后是现行保险营销管理模式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基本利益保障不充分。 

改革难题 

然而,改革也面临着诸多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上述保监会负责人直言,从保险业发展和营销队伍管理的现实需要来看,全面改革的时机尚不具备。 

其理由是,目前保险营销是寿险业最主要的业务渠道,关系整个行业的平稳发展,在短时期内尚难找到一条有效的替代渠道。在找到有效的新型管理手段之前,保险公司仍需依托现有机制落实对保险营销队伍的管理和约束。 

此外,现有保险中介市场受到发展规模和资本的限制,市场创新能力十分有限,成为改革进程中一个无法回避的制约因素。尽管有一些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显示出对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能在符合现有法律法规的条件下,自主地进行改革创新的探索,但受技术和资本的制约,总体而言,市场尚没有一个符合未来发展需要的新型营销体系来承接原有的体制。 

另外,包括体制性改革涉及面宽,需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不可一步到位、一蹴而就。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涉及对保险业内众多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需要打破现行模式的原有体制惯性,涉及百万之众的就业和社会稳定问题,必须做到稳妥审慎。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表示,改革的确很难一步到位,也正因为改革触及保险公司的自身利益,某种程度上,这种利益制约了改革。 

事实上,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给出了四条“出路”——用5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区域试点和逐步推进的方式,实现保险营销员队伍多元化;如保险营销员可以成为保险公司的销售员工、保险中介公司的销售员工、以保险公司为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公司员工,以及符合保险法规定的个人保险代理人等。 

“其实,很难按照理想化的设计,令302万保险营销大军‘转正’或是其他定位;实践证明,一些执行职员制的保险公司并不成功。”庹国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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