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0大限临近 保监会力促行业信息披露
张云
2011-03-08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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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张云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实施半年多,各家保险公司能否顺利执行保监会7号令,完整披露公司信息呢?随着4月30日的临近,关于保险业的透明度话题再起。

近日,保监会再次发布通知,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办法》,推动各公司做好年度信息披露工作,保监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召开保险公司年度信息披露培训会。除了要通报前一阶段保险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还要对今年的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进行培训。

据了解,《办法》颁布半年多,雷声大雨点小,各家公司的信息披露层次不齐是这次会议的源起。去年6月12日保监会制定《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各家保险公司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在公司互联网网站和我会指定的报纸上发布上年度信息披露报告,披露内容包括公司财务会计信息、风险管理状况信息、保险产品经营信息和偿付能力信息等。

但是记者发现,很多公司并没有严格按照《办法》要求执行,诸如在基本信息;财务会计信息;风险管理状况信息;保险产品经营信息;偿付能力信息;重大关联交易信息;重大事项信息七大要求中,各公司仅具备公司概况、分支机构以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在涉及具体管理层以及股东方面,大多含混不清或直接一笔带过。

在产品信息方面,各家基本罗列了产品的详细情况,但是《办法》要求的寿险公司上一年度保费收入居前5位的保险产品经营情况,包括产品的保费收入和新单标准保费收入。和财险公司上一年度保费收入居前5位的商业保险险种经营情况,包括险种名称、保险金额、保费收入、赔款支出、准备金、承保利润则基本没有。

在偿付能力和重大关联交易方面,保险公司也是能隐则隐,在关联交易方面除上市公司会必须发布,未上市公司基本不会涉及。

对于目前信息披露的现状,一位保险界人士表示,去年发布通知时,已经超过了披露时间,各家能拖则拖,今年保监会三令五申,应该说是正式执行的第一年,情况应该会有所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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