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基金:印花税上调传递管理层信号 短期股市将高位震荡
讯 记者 蔡志杰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1‰调整为3‰。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3‰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这是继2005年下调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后,我国又一次对该税率进行大的调整。
富国基金认为,印花税上调更多地是传递了管理层不希望股市泡沫扩大化的信号。对于股市的长期趋势不会造成根本性影响,短期市场预计会保持高位震荡。
“印花税上调对市场产生的心理影响较大,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股市投机。但长期来看,印花税的提高不会改变股价的长期趋势,对于我国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将是有利的。 另一方面,印花税上升将会降低换手率,对券商类上市公司的经纪业务收入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对券商的总体盈利应该影响不大。”
附:中国证券交易印花税调整历史
证券交易印花税是从普通印花税发展而来的,专门针对股票交易发生额征收的一种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是政府增加税收收入的一个手段,也是政府调控股市的重要工具。
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股权转让书据和股份转让书据,纳税义务人是股份转让双方,并由证券交易所代扣代缴。计税依据是双方持有的成交过户交割单。
证券交易印花税自1990年首先在深圳开征,当时主要是为了稳定初创的股市及适度调节炒股收益,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6‰交纳。同年11月份,深圳市对股票买方也开征6‰的印花税,内地双边征收印花税的历史开始。
过去17年来,我国股市印花税率曾经有过数次调整:
1991年10月,深圳市将印花税率调整到3‰,上海也开始对股票买卖实行双向征收,税率为3‰。
1992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发文,明确规定股票交易双方按3‰缴纳印花税。
1997年5月,证券交易印花税率从3‰提高到5‰。
1998年6月,证券交易印花税率从5‰下调至4‰。
1999年6月,B股交易印花税降低为3‰。
2001年11月,财政部决定将A、B股交易印花税率统一降至2‰。
2005年1月,财政部又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2‰下调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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