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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2
胡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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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争相申请利率互换业务 能否代客理财成焦点

网络版专稿 记者  胡蓉萍 作为一种套期保值工具,利率互换成为了券商新宠。

7月初短短的一周,向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交了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制度备案的机构中,券商一下子增加了四家。从2006年出利率互换试点至今,在该中心备案的券商共十家。

本报获悉,这其中获得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从事银行间市场利率互换业务的无异议函并且已经开展相关业务的仅三家券商,分别是中金、中信和中银国际。多数券商仍在焦急等待批复中。

证监会机构部人士表示关于券商能否开展此项业务资格没有固定成文的标准,基本上会通过“净资本比较充裕,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券商。

根据本报独家获得的证监会对中金公司从事银行间市场利率互换业务的无异议函,证券公司只能以自有资金从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利率互换业务,禁止使用客户资金从事该项业务,利率互换净头寸不得超过公司自营业务所持有公司债、企业债、金融债等债券的面值综合。

上述证监会机构部人士表示:“证券公司不能代客理财,但是允许撮合赚取佣金。”

券商新兵

在人民币利率互换市场中,无论从资金规模还是交易活跃度上讲,券商还都是一支新的队伍。根据外汇交易中心统计数据,2007年利率互换名义本金交易总量达到2168.4亿,是2006年全年交易总量的6.52倍。在2007年的这一数据中,有券商参与的,仅仅是中金公司所作的“象征性”的一笔。

利率互换又称“利率掉期”, 指交易双方在约定的一段时间内,在一笔象征性本金数额的基础上互相交换不同性质的利率款项的支付。不同性质的利率包括基于不同基准的浮动利率、固定利率等。在利率互换交易中,交易双方不交换本金,交换的结果是改变了资产和负债的利率。

2006年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标志着我国利率互换市场的正式形成。

初期基本上是外资银行撑起了整个市场。逐渐地,备案机构中大多数中资银行和保险公司都开展了此项业务。时至今日,很多已经备案但是未获得各自监管机构所批资格的证券公司和城市商业银行也在积极争取获得此项资格。

中信证券取得资格的流程是,先期和证监会口头沟通,沟通比较顺畅然后向央行申请,向交易中心提交人民币远期利率协议内部操作规程和风险管理制度等备案材料,备案完毕再次向证监会提出申请,然后得到无异议函,表示有了开展利率互换业务的资格。

“这方面银监会步伐比证监会快一些,口子也开得大一些。”一位称等批复等了半年的证券公司固定收益部人士表示。

中信银行资金资本市场部人士表示:“作为一种OTC产品,利率互换中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是交易中面临的重要风险之一。”

“我们对券商风险控制能力比较担忧。”证监会机构部一位人士承认批准券商准入的进程相对较慢。

“市场风险永远是有的。如果做套期保值的话,风险是基本可以锁定的。只要有对冲的话,风险则相对较小。当然单边交易的话风险大一些。”光大证券金融衍生品部副总经理杨剑波表示。利率互换是一项常用的债务保值工具,用于管理中长期利率风险。客户通过利率互换交易可以将一种利率形式的资产或负债转换为另一种利率形式的资产或负债。一般地说,当利率看涨时,将浮动利率债务转换成固定利率较为理想,而当利率看跌时,将固定利率转换为浮动利率较好。从而达到规避利率风险,降低债务成本,同时还可以用来固定自己的边际利润,便于债务管理。

“我们现在主要就是在做套期保值。”已经获准开展该项业务的中信证券债券销售交易部人士表示。

关于准入的门槛,上述中信证券人士表示券商的资质和实力、风险管理制度、及其过往的记录是应该考虑的指标。

但是仍有不少等在门口的券商对审批程序表示着一定程度地不满:“在国外,这只是一个很普通的金融交易,没有那么高的门槛。而且准入的标准不固定、不公开。”

资金来源

在利率互换市场中,资金规模决定着一个机构的市场地位。手中握有大量资金的银行和保险公司对“一向钱不多”的证券公司挤破头皮要进入这个市场表示不解。

长城人寿投资管理部人士表示:“互换时间至少一年,哪里有那么有钱的券商?他们又没有长期负债。”

中信证券2007年年报显示,自有资金高达1225.88亿人民币,其他中型券商大概也有几百亿的自有资金,券商中从事利率互换业务的交易员们并不认为这是小数目。

与此同时,能否代客理财开展此项业务也存在着争议。要是这个口子放开,那么券商的钱不仅仅是几千亿了。

但是中信证券相关人士谨慎地表示:“目前这个口子还没有开。”

“为什么不能代客理财?我们没有看到正式的文件规定,仅仅是针对单个的无异议函上的规定。我们对这个效力表示怀疑。同时认为它没有理由也没有意义。”一位一直在等待证监会批复的券商衍生品部人士则情绪有些激动。

各个券商中做利率互换业务的有的归在固定收益部,有的归在衍生产品部。这些正在从事该项业务或者为从事该项业务的交易员们却表现出足够的信心和乐观。甚至已经开展此项业务的券商财务部人员也为这一工具而兴奋。

证监会机构部人事表示虽然不能代客理财,但是“允许撮合赚取佣金”,即作为中介,撮合对手方,达成互换。

“财务部门可以用最简单的套保,衍生品部门可以设计利率衍生品,债券交易部门可以用来交易国债。可以进行利率互换对券商的很多部门都有益。”某券商衍生品部负责人表示。

“仅仅作为套期保值工具的意义就很大。几百亿的资金,从固定换到浮动,即使只差1到几个PB,收益也可观了。”上述人士表示。

根据现行规定,可以开展互换的主体包括获得衍生品交易资格的商业银行和其存贷款客户。迄今为止,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备案的机构有55家绝大部分为中外资银行。这些机构的比较优势与资产配置同质性强,且缺少不同预期,流动性会受到影响。

“且市场发展初期,流动性还不足。券商加入本身能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将会有更好的市场深度和弹性。真正活跃交易,发挥利率互换市场的作用。”中信证券债券销售交易部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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